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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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分析

作者:陈德来

来源:《珠江水运》2018年第05期

摘 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航运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海上航行的船舶不仅数量剧增,并且向大型化,高速化发展。在通航高密度,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船舶驾驶人员的操纵受到极大考验。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防止海事事故发生,笔者在此阐述了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航行的注意事项、航行规则以及近距离避让方法,确保航行安全。 关键词:能见度不良 安全航速 行动规则 1.引言

根据海事统计表明,能见度不良时发生的碰撞事故已超过海事事故总和的60%。在能见度不良时,受环境影响,船舶驾驶员不能够直观地,形象地通过视觉及早地观察到来船,而借助雷达等助航仪器,得到的信息抽象,达不到视觉效果。因此,船舶驾驶员应认真学好避碰规则,掌握好避碰原则方法,并做到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有效控制不良人为的因素,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2.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须知

(1)船舶航行必须遵守国际避碰规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驾驶员应该熟练掌握本船的操纵性能,如启动性能、加速性能、旋回圈和停车冲程等要素;熟练使用电罗经、磁罗经、雷达、电子海图等助航设备,并且还要了解船舶航经水域的周围环境,如水深、潮汐等,收听天气预报,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注意事项 3.1使用安全航速

避碰规则对安全航速是这样规定的: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安全航速并非一个固定的速度值,也并不是指慢速。它指的是一艘船舶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所采取安全的不会发生事故的速度。如天气良好的情况,周围没有任何妨碍船舶航行的因素时,船舶全速行驶也可以认为是安全航速。相反,在船舶靠泊时,吹拢风很大,低船速可能会造成船舶随风漂移与周围物标发生碰撞,此时的低船速也不是安全航速。所以安全航速是受时间和空间等外部条件所约束的。航行时船速低些可能会相对安全,船舶可以根据雷达、电子海图、GPS等设备捕捉周围物标信息,判断周围情况来确定有无其他船舶或者碍航物,并且有足够充裕的时间来采取避让措施。因此,在能见度不良时安全航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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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瞭望

每一船舶应在任何时候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瞭望存在于时时刻刻。能见度不良时,保持正规瞭望是保障航行安全的首要因素。瞭望应该做到:①瞭望人员是专门负责或承担对船舶周围的情况进行全面观察的航海人员,能见度不良应尽量安排在船头。②驾驶台瞭望人员应该具备合理使用雷达、电子海图、GPS、VHF、望远镜等设备的能力。③瞭望人员应该做到实时地、不间断地与驾驶台保持联系。 3.3鸣放合适的雾号,开启航行灯。

避碰规则第二十条3款规定,本规则条款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所以当值班驾驶员在白天通过视觉观测发现能见度在下降,已经影响到航行安全时,驾驶员就应该开启号灯,并鸣放相应雾号。雾号可以开启得早些,特别是在狭窄弯道水域,鸣放规定的雾号可以让在可听距离内非可见的船舶通过雾号来判断两船位置,及早采取避让措施。 4.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避让行动

能见度不良时,及早采取避让行动的先决条件是判明存在碰撞危险,应避免盲目行动。如果能够判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则不应该盲目采取行动。当一船仅凭雷达测得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或存在碰撞危险。若是存在,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避让行动可分为三种:转向避让、变速避让、转向与变速相结合避让。 4.1转向避让

当采取转向避让时,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①除对被迫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避免向左转向;根本意图在于避免船舶采取不协调的避碰行动。从以往发生的碰撞事故来看,绝大多数船舶在碰撞前都采取了行动,而能见度不良时,对正横前的他船采取向左转向则是导致不协调行动的主要原因。如果他船按照互见中的避碰规则直航船的行动规则而向右转向,两船态势就会更加恶化。②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他转向。避免朝着正横或正横后的他船转向的根本原因在于,转向不变线的存在以及转向时航速的下降使朝着他船转向的效果极差,而且因为采取了驶近他船的行动,使两船的接近速度急剧加快,比转向前更危险。③采取转向避让行动时应该是大幅度的,大到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者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得到,避免做一连串的小动作。 4.2变速避让

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示在本船正横以前,或在雷达上发现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舵效的最小速度或必要时把船停住。这里说的是减速,减速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判断局面,增加避让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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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调性。而当采取加速避让行动时,大幅度加速避让,能及早的让他船发现避让行动,及早让清,消除紧迫局面或者碰撞危险。 4.3转向与变速结合避让

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之间采取避让措施大部分都是转向与变速相结合避让。当发现两船存在碰撞危险或者紧迫局面时,船舶应该采取避让措施。当采取措施时,转向与变速结合往往效果会更加明显。①对本船右正横前的船舶,本船采取减速措施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向右转向措施的效果不一定一致,但两船的相对运动速度减小,有利于缓解当时的局面;本船采取向右转向措施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向右转向措施的效果并不一定一致,尤其是本船的船速相对他船较快时。这个时候就应该结合减速,使来船相对运动方位线越来越大,避让行动相协调。②对本船左正横前的船舶(本船亦处于他船正横前),本船采取减速措施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向右转向措施的效果并不一致,因为他船右转有通过本船船尾的趋势;所以在考虑安全航速的前提下,应该首选向右转向避让行动,必要时可以考虑右转结合增速的行动,因为这种避让行动与来船可能采取的右转、减速等避让措施行动是协调的。③对于正横后的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在考虑安全航速的情况下,可采取向来船相反方向右转加速或者左转加速的避让方式,增大会遇距离。

5.能见度不良避让行动的核查

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不存在直航船与让路船,每一条船舶都应该积极谨慎地驾驶,采取安全航速,保持正规瞭望,当驾引人员通过雷达、电子海图等助航仪器,获取到他船的早期信息时,应该密切关注两船相对位置变化。可借助雷达,对不同量程切换交替使用,北向上或者航行向上的模式切换,偏心与中心显示等来判断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或紧迫局面,果断采取避让措施。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应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采取“早、大、宽、清”的避让原则,保障航行安全。一般在开阔水域,两船相距5海里左右就应该采取大幅度的避让行动,让对方船能明显的察觉到你的行动,从而宽裕地让清。如果对行动避让的有效性存在疑议,可以借助甚高频VHF沟通协助,提醒他船注意。特别是在通航密度大的区域,借助VHF协调避让是最行之有效的避让方法,也是船舶驾引人员良好船艺的表现。 6.结语

对于能见度不良下船舶的航行,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避碰规则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使用安全航速,运用良好船艺,采取合理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事故发生,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参考文献:

[1]吴兆麟.船舶值班与避碰.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丁金,邱云明.能见度不良时的船舶操纵.航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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