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样本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一)和(二)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做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国家名称
本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查准则。 (一)仅由国家名称构成的商标
1、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或以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均视为与国名相同。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CHN(中国的缩写) 德国
USA(美国的缩写) FRANCE(法国的英文名称)
2、与国名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ENGLANB(与英国国名ENGLAND仅差最后一个字母,且无其他含义) 但是,以下文字可以注册: FRANSIS
(该商标虽与法国国名FRANCE读音近似,但由于法国国名FRANCE的公众知晓度很高,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具有区分识别的能力,故不应判为与国名近似而予以驳回。但是,商标中若带有法国特有的标志时,应考虑予以驳回。) 但国名的旧称已不再作为国名使用时,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准予注册。 扶桑(意指日本) 花旗(意指美国)
3、仅由与国名近似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应视作为与国名近似。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得予以注册。
AMERICAN(意译:美国的) FRENCH(意译:法国的)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文国名的简称共同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但在一些特定商品上,应予以驳回。 中泰(指定用在第8类铁锤上),准予注册。 中法(指定用在33类葡萄酒上),予以驳回。 (二)商标文字中含有国名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判定 1、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构成的,应予驳回。
富饶的的中国(“富饶的”是修饰”中国”,无其他特殊含义) 浪漫的法国(“浪漫的”是修饰”法国”的,无其他含义)
2、商标中的国名修饰其他显着部分,且整体上已具有显着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应视具体商品或服务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THE CHINESE SOPRTSMAN(意译:中国运动员) DUTCH BOY(意译:荷兰男孩) INDIAN NIGHTS(意译:印度之夜) 法兰西乡情 中国娃
中华鼎(特种物)
(三)以域名形式表现的含有国名的商标,如果该商标有显着部分,且申请人确实来自于域名商标中所标示的该国家或地区,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的,可以考虑准予注册。
例::s://(us为美国的缩写) :s://(为中国的缩与)
(四)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共同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给消费者造成产源误认,可考虑准予注册。
例:DEUTSCHE OPST (意译:德国邮政) 中国银行 中国电信
二、行政区划及地名
本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以/或含有中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省、州、城市)做为商标的审查标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除外。 (一)仅由行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 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1、仅由行政区划、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其简称、缩写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MILANO(意大利语意译:米兰) 长清(山东济南一县名) 鲁(山东的简称)
但其他含义强于行政区划含义的除外(暂以局务会讨论认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为准,见附件一);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同音不同字的也不在此限。
例:仙桃(我国某地区一县名,但其实含义已强与其作为行政区划的含义,可准予注册。)
海啦尔(与内蒙古海拉尔市同音不同字,可准予注册。)
2、仅由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同根词构成的商标,应予驳回。
例:PARISIEN(法语意译:巴黎的)
3、由两个或几个行政区划的简称共同组成的商标,原则上准予注册。 例:鲁豫(山东与河南的简称)
(二)由地名及其他显着性文字构成的商标,整体上具有可识别性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准予注册,整体保护。
例:VENICE BEACH(意译:威尼斯海滩。整体保护,有意境非常美好,烂漫之意)。
--巴黎春天 ――加州园 伦敦雾 芝加哥公牛队 龙江绿
(三)商标由可识别性文字与地域名称共同构成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准予注册,整体保护。否则,予以驳回。 例:ZATECHLOCKUNTS ASIA(整体保护) RRIBOTEK EUROPE EUTECTIQUE(整体保护) T-EUROPE (EUROPE意译:欧洲)
(该商标中T是拉丁文字母的印刷体,从整体上,不具备显着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应予驳回。)
但特殊地域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且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不在此限。 例:北冰洋(类别:3,30,32,41,42……)
南极人(类别:9,15,23,27,28,32,42,25……) 三、产源标志
(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 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例:MOSKOVSKAYA RSSIAN(意译:俄国的) EMPORIO PLAZA PARIS(意译: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例:ORDER FLOORINGS 欧典
意译:德国制造)
BOHEMIA CRYSTALEX TRADING
MADE IN CZECH REPUBLIC(意译: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 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例: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例: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中南海 ――新华门  
; ―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例:”德客洒思”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德克萨斯”的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