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与特稿写作

(本报讯) 2010年12 月 20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实施。

针对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2009 年 8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从预防与应急准备到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该法案赋予了政府机关必要的应急处置权力,并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根据应对法的要求,国务院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本地区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10 月 8 日,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救灾防病监测信息计算机网络报告系统。

2004 年以来,国家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全国93% 的市(地)、 82% 的县(市)都已制定了灾害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也已规范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从 1987 年至今,中国红十字会共募集境内外捐助款物折合人民币 42 亿多元投入到国内灾害救助工作,对 1.6 亿多受灾群众进行了救助。2008年社会捐赠达到1000亿元,其中汶川地震灾区获赠近600亿元。 2009 年前 7 个月,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向安徽、湖南等 14 个省份的灾区展开救助,派出医疗卫生人员,发

放药品,及时防疫。在救灾工作中,我国政府十分强调“第一时间救助”的理念,要求救灾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区考察灾情,物资要在第一时间送到灾民手中,而要做到“第一时间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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