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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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规则、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并可重点负责竞赛中某一部分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经总裁判长同意,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但无权更改裁判员的评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场地检录组的工作,保证本组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好临场评分记录。 (三)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二)负责比赛现场评分记录的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总裁判长指意,现场进行有关上场组别、顺序的调整(含人员、项目的增加或删减)。 (三)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四)采用电子竞赛计分系统时,须做好裁判组与电子竞赛系统操作组的协调工作,保证竞赛成绩无误。 (五)如遇同分时,按规则规定处理好成绩,确定名次。 (六)编排成绩册。 注释: 1.竞赛分组:主要是对各个竞赛项目参赛的运动员进行分组,一般太极拳类分5-6人一组,其它各项10-15人一组,每一队的运动员最好分布在不同组中。 计算比赛时间。 2.编排原则根据竞赛规程而定,一般应注意: a.每场竞赛时间须基本相同。 b.每场竞赛中所进行的两个场地竞赛时间基本相同。 c.同一时间的两个场地宜安排不同项目、不同组别的比赛。
d.同一项目的比赛应尽量集中在一起比完,若参赛人数多,也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的同一时间、场地进行,中间不宜间隔,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
e.每一个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最好只安排一项;若必须进行两项比赛,则应考虑有比较充足的间歇时间。
f.每一项目比赛的第一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队中,使各队机会尽量均等。
g.每项比赛第一位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运动队;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3.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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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
传统拳术:
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 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 第三类:地躺、象形
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等 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七、检录长的职责
(一)负责在赛前协调安排布置场地,落实各场地检录处位置、运动员入场和退场的位置及标记。
(二)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及时与各裁判长沟通,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一、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二、检录员的职责 (一)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二)配合裁判长做好现场运动员上场的检录工作;负责多名运动员同时上场时的起势位置的确定。 (三)负责将完成比赛的运动员带出场地,保证场内竞赛秩序井然。 三、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比赛规模、传统武术拳种及项目特点等知识。 四、放音员的职责 (一)在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配乐项目音乐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保证配乐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5秒钟之间,开始放音乐。 (三)比赛结束后,负责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 注释:不得借与他人。 五、摄像员的职责: (一)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二)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三)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并交付竞赛处制作光盘存档资料。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参赛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随队医生。为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赛者应按规程中的规定按时报名。并遵守大会各项规定。
二、参加组委会安排的领队会议(组委会)和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质疑,一旦决定,严格遵照执行。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履行武术礼仪,服从裁判,尊重对手。
四、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人员施加影响和干扰,一经发现,由竞赛监督委员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只受理运动队在比赛时裁判长对本队运动员的扣分有异议的申诉。 二、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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