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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018年离婚抚养费新规二: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8年离婚抚养费新规三: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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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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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