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08]195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04 【实施日期】2009.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的《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 1 / 3

咸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08〕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唐利如 副市长

副组长: 王恩怀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新来 市财政局局长 韩 风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韩风同志兼任。成员:张志云(市财政局调研员)、李刚(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钟水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田红光(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科长)、宋力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科员)。 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 2 / 3

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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