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其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已获甲方审查同意。

为规范乙方证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挂牌证券的基本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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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品种: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挂牌证券前述情况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文件,除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另行签署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外,上述文件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发布的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对乙方在全国股转系统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二)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和监管需要,决定乙方证券的暂停与恢复交易和终止挂牌事宜。

(三)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和监管需要,要求乙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对乙方进行公开问询,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

(四)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对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五) 甲方有权依据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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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 甲方负责提供证券交易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证券挂牌,组织乙方证券交易活动。

(三)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的信息披露。

(四) 甲方负责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五)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证券挂牌事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一)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业务规则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交易、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等活动。

(二)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证券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三)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正常的信息环境。 (四)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证券挂牌事宜的咨询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本协议,接受甲方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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