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维护狱内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整体改造质量,切实落实“首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顽危犯在狱内押犯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潜在的危害之大,在犯群中的负面影响之深,却绝不可小视。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扎实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从而在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深刻认识监狱形势,健全机制是前提
直面监狱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找准原因,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一是罪犯脱逃、挟持人质等影响监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依然存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形势,给监管安全和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新的压力。有的罪犯企图采取袭警、挟持人质等手段强行脱逃,有的较深地稳藏了罪恶本性,骗取干警任,伺机报复社会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在狱内一刻也没有停息。有些是因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防范,使其没有了滋长的温床,更没有显山露水的机会;有些是因为经过有效地打击和管制后,未造成后果。诸如此类,更加有力地证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二是罪犯自杀,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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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罪犯自杀后,其亲属到监狱无理取闹,向监狱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缠访,并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诋毁监狱,有的甚至冲击监狱,大造声势,故意扩大事态。一些别有用心的罪犯也借机以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为幌子,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犯群中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诱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罪犯行凶斗殴现象屡禁不止。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若大的一个特殊群体,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产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加,实属难免。但如果打架斗殴频发,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就必然会极大地危及监狱的安全稳定。在斗殴中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罪犯亲属会以监狱的监管不力,干警不作为为由,向监狱施压,引发派生各种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这也是监狱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四是监管改造任务艰巨,狱内反改造倾向呈日益突出的趋势。有的罪 犯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蛊惑人心;有的维权意识过度膨胀,乃至于无理取闹;有的提出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便顶撞、甚至辱骂干警,扬言要制造事端或以自杀相要挟,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监管秩序,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监狱目前面临的上述四个突出问题,既是监管工作必须重点应对的问题,也是教育改造工作亟须解决的中心课题。我们要直面当前监狱工作中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犯情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加深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此项工作夯实强有力的基础。 “凡事预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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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则废”。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稳固的顽危犯分析摸排长效机制,根据平时所了解的犯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罪犯个体改造中所存在的异常表现和极易忽视的细微表征,结合犯情分析会分析出的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体摸排,集体会诊,根据罪犯的家庭构成、心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犯罪诱因、主观恶习、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立体、客观地深入分析,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准确确定顽危犯。
二、循序渐进,耐心细致是关键
由于每一个顽危犯的成长经历、人生信条、思想认识、个性心理特征各不相同,所反映出的危险形式也不尽一致。因此,对摸排出的顽危犯的个体状况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罪犯思想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牵住牛鼻子,抓住其“危、顽”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一是要制定详细的短、中、长期教育矫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二是对个别教育中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预期教育矫治目标的罪犯,要成立集体攻坚的个案矫治组,群策群力,进行集体教育矫治。
三是科学地认识罪犯,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四是增加教育改造的亲和力。所谓亲和力就是行刑主体(监狱、监狱警察)以自身好的执法形象、执法行为和人格魅力,对行刑的对象(罪犯)施以潜移默化的导向影响和榜样示范。这是做好教育改造转化工作的精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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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按照教育改造规律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尝试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对罪犯施以全方位的正面引导。
六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理智处事,冷静思考,遇到难题不急躁,面对矛盾不冲动。
七是根据顽危犯在转化中反复性较大,情绪易波动,思想易发生矛盾冲突,心理不稳定等表现,允许渐进过度,逐步反省。
八是做到耐心细致,反复揣摩,做好每一次谈话的准备工作,做到知己知彼,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三、捕捉罪犯“闪光点”,激发改造热情是有效途径
在教育转化顽危犯的工作中,进行缜密细致的心理诊断,挖掘顽危犯在改造中自身存在的“闪光点”,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要善于捕捉、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细微的长处优点,肯定其自身的“闪光点”,使其产生自信,产生积极改造的动力。据研究表明,犯罪心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积弊而成,是受“莠性”环境与不良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绝大多数罪犯在监狱强制约束的前提下,经过干警“反复抓”, “抓反复”,逐步从不自觉到基本自觉地接受改造,这是一条被无数事实证实了的客观规律。这种强制,、大多属于外因作用(法律强制和行政约束),单靠强制约束,仅仅是刑罚工作的一个方面,真正起到“救心”作用,引起内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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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有效途径无疑是教育改造。为使顽危犯真诚地接受改造,不仅要消除其危险心理,还应该铲除其犯罪思想和极端顽固的错误认识。因此,要以其自身存在的“闪光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持续不断地向其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锲而不舍地启发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潜移默化地增强其自觉改造的内驱力。为了消除顽危犯的危险心理和消极改造心理,还要注重对罪犯个体在改造中的需要和情景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诊断,了解个体的心理需求、期盼愿望,对其合法合理合情的需求和愿望,要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予以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意识地给他们创造产生正面效应的改造机遇,激发他们的改造热情,提高改造自觉性。这样,才能使罪犯实现自我“扬弃”,达到转化的目的。
四、严格管理,宽严相济是保障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中,我们要牢记一个宗旨:“教育人、挽救人”,还要善于把握一个“度”:宽严相济、恩威并施。我们在对顽危犯进行教育转化过程中,提倡“亲和性”,是文明管理罪犯的一种体现,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一种要求,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严不过人”的限度。而我们在讲究工作的亲和性时,又要牢记他们是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特殊群体,有些甚至是极度危险的特殊个体,在教育转化中要牢记“宽不过囚”的行刑理念,如果一味强调从严管理而忽视了文明管理,或认为从严管理是越严越好则会物极必反,弊大于利。反之,如果片面强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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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而疏于严格管理,甚至认为只有多施“仁慈”、“人性”、“善举”才能唤起罪犯重新做人的“良知”,才能感化他们,同化他们,改造好他们,那么也许会付出沉痛的代价,最终导致有罪于国家、有罪于社会、有罪于人民、有罪于被害人的罪犯悔罪意识淡化,导致监狱刑罚职能弱化。因此,我们应具备全面驾驭监管改造工作、熟练运用各种改造手段的基本能力,宽严相济,恩威并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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