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央电大复习资料—农村政策与法规

中央电大复习资料 ——农村政策与法规

《农村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以书本为主)本课程考试要求掌握关于农村最基本的政策与法规。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重点内容如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只要求一般的认识。

试卷题型分为:名词解释题、问答题和论述题三种题型。考试时间90分钟。 ***表示重要程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农业法(狭义)P1[05.1] :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 P2[07.1]]: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P14[05.7]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P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P2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组成的。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重要的两个特点。

6、农业产业化经营P23[06.1]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7、农民权益(P33):包括农民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8、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二、简答题论述题:

*1、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P1

(①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②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2、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P5-7[05.7][06.7]

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③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P7)

(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农业法和农业政策的关系?P10[07.1] 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 实行依法治农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农业法将党和国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农业法的多数条文,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 法律是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政策是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作为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的法律是相对稳定、一视同仁的,而作为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的政策则可以相当灵活、并有所偏重的。以灵活性见长的政策只能在法律制度范围内对法律的实施做出具体的安排,或是在不违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某些处于不利状态的特殊群体或事项作倾斜性照顾。这就是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使审批许可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依法决策、依法制定政策,不能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

*5、[领会]如何理解二轮承包和承包期30年不变?P16

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到 1983 年,全国农村基本上都已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稳定和完善这个制度,中央在 1984 年的一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 ‘ 大稳定、小调整 ' 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经营他业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这个文件有三个要点,第一,强调承包期要长,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第二,强调承包期内承包关系要稳定,针对最初承包时承包期不长的情况,中央提出的是延长承包期,而不是打乱后重新发包;对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明确了是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商量后进行;第三,提出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这三个要点,始终是党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的重要支点。

1993 年起第一轮承包合同陆续到期,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1993 年 11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个文件在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同时,对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不变;第二,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三,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第四,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第五,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地做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此后, 1995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1997 年 7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在这几个文件的指导下,各地普遍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截至 2000 年底,全国已有 98% 左右的村组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了 30 年。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比 30 年更长的期限规定。 1999 年 3 月,《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2 年 8 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地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并且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充分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6、农产品行业协会有哪些主要特点? P22-23 [05.7]

(1)行业协会是非经营性的社团组织,要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分)(2)协会是以某种农产品为纽带组织的,不是综合性的;(2分)(3)协会一定要依法成立。(2分)(4)协会一定是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依法成立的,不是也不应当是官办的。(2分)

7、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包括哪些内容?P29

(1 、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2 、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3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4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5 、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 、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 、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8 、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

***8、《农业法》对农业财政投入水平是如何规定的?P30[06.1]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农业法》关于农业投入的水平是与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相联系的。财政收入可以划分为经常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为便于对农业财政投入进行监督,《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9、 如何减轻农民负担?P34[05.1]

( 1 )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 )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 )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 )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5 ).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6 ).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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