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总则

1.1 本准则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1.2 本准则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1.3 本准则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1.4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术语和定义 2.1 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头部损伤 3.1头皮血肿

3.1.1 头皮下血肿:误工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3.1.2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3.1.3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30~5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3.2头皮裂伤

3.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误工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3.2.2 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误工4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3.3 头皮撕脱伤

3.3.1 撕脱面积≤20cm2:误工30~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3.3.2 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60~9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3.3.3 撕脱面积>20 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3.4 头皮缺损

3.4.1 头皮缺损≤10 cm2:误工30~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3.4.2 头皮缺损>10 cm2:误工45~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3.5 颅盖骨骨折

3.5.1 颅盖骨线状骨折: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5.2 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3.5.2.1 不需手术整复者: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5.2.2 需手术整复者: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 颅底骨折

3.6.1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6.2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3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3.7 开放型颅脑损伤

3.7.1 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3.7.2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 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3.8.1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2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3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4 化脓性脑膜炎: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5 脑脓肿: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6 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面部损伤 4.1 眼部损伤 4.1.1 眼睑损伤

4.1.1.1 眼睑血肿: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4.1.1.2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它症状:误工20~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4.1.1.3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误工3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4.1.1.4 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4.1.2 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误工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4.1.3 泪器损伤

4.1.3.1 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误工30~45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 4.1.3.2 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误工30~45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3.3 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4 结膜损伤

4.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误工7~10日,无需营养、护理。

4.1.4.2 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误工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日;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 4.1.5 角膜损伤

4.1.5.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护理。

4.1.5.2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5.3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6 虹膜睫状体损伤

4.1.6.1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或虹膜根部离断: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6.3 前房出血: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误工6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6.5 睫状体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7 巩膜裂伤

4.1.7.1 单纯巩膜裂伤:误工45~6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4.1.7.2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45~60日。 4.1.8 晶状体损伤

4.1.8.1 晶状体脱位:误工60~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4.1.8.2 外伤性白内障:误工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4.1.9 玻璃体损伤

4.1.9.1 玻璃体脱离:误工3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1.9.2 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误工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9.3 玻璃体积血:误工90~18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 眼底损伤

4.1.10.1 视网膜震荡、出血:误工30日,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较为严重的损伤,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

4.1.10.2 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10.3 黄斑裂孔:误工3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4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1 视神经损伤: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2 眼球摘除:误工30~45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

4.1.13 外伤性青光眼:误工30~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1.14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45~60日。 4.1.15 眼球后血肿: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1.17 眶壁骨折

4.1.17.1 不需手术治疗的:误工90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4.1.17.2 需手术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2 耳部损伤 4.2.1 耳廓损伤

4.2.1.1 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误工15~2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2.1.2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4.2.1.3 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耳廓离断后再植:误工期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4.2.1.4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误工45~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2.2 外耳道损伤

4.2.2.1 单纯性外耳道损伤:误工30日,无需营养、护理。

4.2.2.2 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误工90~12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4.2.3 鼓膜穿孔

4.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误工15~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4.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误工30~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4.2.4 听骨链损伤

4.2.4.1 听骨脱位、骨折: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4.2 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5 内耳损伤

4.2.5.1 迷路震荡:误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4.2.5.2 内耳窗膜破裂:误工90~12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3 鼻部损伤

4.3.1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误工15~30日,营养1~7日 无需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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