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5.5.3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5.4 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6 甲状旁腺损伤

5.6.1 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5.6.2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5.6.3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误工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6.胸部损伤 6.1 胸部软组织损伤

6.1.1 皮肤擦、挫伤:误工10~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6.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 6.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6.1.4 胸壁异物存留: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6.2 肋骨骨折

6.2.1 一处骨折: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6.2.2 多根、多处骨折:误工90日,营养45日,护理15~20日。 6.3 胸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6.4 气胸

6.4.1 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误工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6.4.2 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误工30~4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6.4.3 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误工6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6.5 血胸

6.5.1 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6.5.2 中量(胸腔积血500ml~1500ml):误工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6.5.3 大量(胸腔积血1500ml以上):误工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6.5.4 剖胸手术:误工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 肺损伤

6.6.1 肺挫伤:误工30~45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6.6.2 肺裂伤行肺修补术: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3 肺叶切除: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6.4 一侧全肺切除:误工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6.6.5 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7 心脏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8 胸内大血管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9 胸导管损伤:误工70~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6.10 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6.11 膈肌损伤

6.11.1 外伤性膈疝: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6.11.2 非手术治疗: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6.11.3 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6.12 乳房损伤:误工30~4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6.13 外伤性窒息: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14 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误工90~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腹部损伤 7.1 腹部软组织损伤

7.1.1 皮肤擦、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7.1.2 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 7.1.3 皮肤裂伤长度>20cm: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7.1.4 腹壁异物存留: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7.1.5 腹部穿通伤行剖腹探查术未见脏器损伤: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2 肝脏、胆道损伤

7.2.1 经保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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