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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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政策,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组织各区县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根据《办法》,梳理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三种住房”政策,指导 “三种补贴”扩面政策平稳实施,推动年内新增补贴1万户的任务目标,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审核监管手段。继续执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审核关,扩大审核范围,提升保障房监管水平,规范入住秩序、入住行为,6月底前实现全市车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商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数据的联网查询和网上在线审批,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使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困难家庭,促进住房保障公平分配。
加强公租房的租后监管。加大租金催缴力度,选派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队伍,根据各户家庭实际,逐户分析研究欠缴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坚持月巡查管理机制,通过扣押公积金、保证金等方式,及时遏制欠租苗头,一经发现、及时查处,确保租金应收尽收;完善公租房小区动态管理,4月1日起建立公租房小区每周动态上报机制,及时掌握小区市政设施配套、房屋质量和修缮、改变房屋用途、私搭乱盖等动向,及时采取措施,跟踪监督整改,确保落实效果。
跟踪推动保障性住房开工进度。督促全市保障房开工,按月督促开工进度,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协调或报请局领导解决,确保上半年开工70%;推动限价商品房建设进度,今年落实的东丽区太平货柜、西青区于台、工农联盟、河北区榆关道4个限价商品房地块要陆续挂牌出让,中心城区限价房新增开工大寺新家园C地块和D地块两个地块、0.5万套。按照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地块开工计划表,明确地块完成拆迁、下 2 / 5
发规划条件、核定拟定销售价格、挂牌出让、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积极监控各项工作
落实情况;落实公租房建设目标,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2012年新开工的1万套公租房地块的交地,完成规划、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对2011年已开工的公租房项目,加快双青新家园、雪莲路等地块的施工进度。
规范限价房管理。做好限价房上市销售,指导推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华城浩苑、朝阳北部湾、津南区天房彩郡二期、东丽区杨台等4个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销售,确保落实年度建设计划、房源供应不断档;加大已入住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对限价房小区要切实做到“重拳治理,主动作为,切实见效;依靠法院,落实责任,常效常态”,巩固限价房小区综合治理成果,严防转营现象回潮,规范限价住房房屋使用,对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健全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对象必须是已登记的产权人或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签订了租赁关系的使用人。涉及需要变更的,要在补偿安置前完成;规范远年立户违章房屋拆迁补偿的操作程序,对于拆迁远年违章家庭确需补偿的经地方政府研究,必须履行核查、审批、公示等程序。同时,要规范中介机构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评估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 全力推动城中村改造。组织召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会,部署2012年城中村改造任务,督促各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建立重点、难点项目定期督办考核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加大安置房地块拆迁力度,督促东丽区增兴窑村以及北辰区各村要在6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地块拆迁并启动安置房建设,确保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创新思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强化规划实施。严格按规划用地,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既保证项目按规划落地,又保护耕地红线,4月底全面完成区县、乡镇级规划批后宣传公告,做好各区县建设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