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岗位职责设置及日常管理制度

4 .锅炉房及供热管网系统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5 .能源消耗日统/月报表 6 .供暖运行温度记录表 7 .供暖温度测试记录表 8 .供暖设备普查表 9 . 供暖中心维护维修记录表 10 . 供暖服务用户意见调查表

服务标准和承诺

1、设置供热运行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司炉及维修人员,

并持证上岗;

2、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确保设备安

全无故障运行,运行中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停供事故; 3、设常年技术维修服务机构,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

4、接到业主报修通知后,十五分钟到达维修现场,并立即按照《报

修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和《入户维修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维修,确保业主满意率达到100 % ;

5、保证设备安全合理运行,并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率达到100 % ,维修率达到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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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设备和人身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供暖期限为当年的11月15 日至次年的3月15日,120天+15天,并根据实际情况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提前或延长供暖; 8、供暖平均温度达到20℃极个别远端用户不低于18℃;

9、每个供暖季按北京市市政管委会京政管字(2003)433 号文件《关

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入户测温,抽测的比例不低于用户数的10 % ; 10、业主有效投诉率低于千分之五;

11、严格执行《客户投诉处理作业规程》,确保业主有效投诉解决率

达到100 % ,业主满意率达到100 %。

维修、保养方案

(一). 日常维护、检修保养:

1.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 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 2. 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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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负责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 供暖锅炉停炉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或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 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做(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 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二)、锅炉停止期间的维护保养:

1. 停炉前的准备工作,应把停炉时间及时通知用暖单位,对锅炉、循环泵供暖阀门及管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录有问题的故障点。 2. 在确定停炉时间后,及时收集整理用户意见,把发现的问题集中作好记录,以便安排检修。

3. 在停炉后,锅炉出口温度降至50℃以下时,方可停止循环泵。 4. 在供暖系统没有泄漏情况下,保持锅炉及供暖系统内压力在0.1~0.3MPA之间,关闭各系统供热阀门,关闭锅炉进、出水阀门,采用湿式保护法,保养锅炉和系统管道等。并认真进行防腐工作。 5. 锅炉在停炉后,为防止受热面表面遭受腐蚀,应做好停炉保养工作。常用的停炉保养方法有压力保养、干法保养、湿法保养。当采用其他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保养时,应征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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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保养

压力保养一般适用于停炉期限不超过1周的锅炉。用锅炉中的余压(0.05~0.1MPa),保持锅水温度稍高于100℃,使水即不含氧气,又可阻止空气进入锅筒,为了保持锅水的温度,可以定期在炉膛内升微火,也可定期利用相邻的锅炉蒸汽加热。 (2).湿法保养(即满水法保养)

湿法保养使用于停炉10—30天的锅炉。停炉后待锅水冷却到70℃以下时将水放尽,清除水垢烟灰,将所有的人孔、手孔、阀门等封闭严密,并用盲板与运行中的锅炉完全隔离。将软水注入锅炉至最低安全水位。再将已配置好的碱溶液注入锅炉,其剂量为:氢氧化钠,按每吨锅水加8-10kg;如果选用碳酸钠,按吨锅水加20kg,,或用磷酸三钠,按每吨锅水加20kg。注意使锅炉内碱溶液混合均匀,待碱溶液全部加入后,再用软水注入锅炉,直至水从锅炉最高处冒出后,关闭给水阀。保养期内要定期微火烘炉,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同时定期开泵进行锅水循环,使各处碱溶液浓度一致,每5天还要取样化验,如碱度小于5-12mmol/L时,应补加溶液,冬季还要采取防冻措施。 (3).干法保养

干法保养使用于长期停炉(一般超过一个月以上)。锅炉停炉后,把水全部放尽,将水垢、粘附物等杂质清除干净。为使锅炉干燥,可用极微火将锅炉烘干,然后将装有块状的生石灰的容器放入锅炉内,把手孔、人孔及汽、水阀门等关闭,炉内也要用容器盛装生石灰放入。生石灰量按每立方米容积8公斤计算。每月应打开人孔检查锅炉内壁情况,如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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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失效成粉状,应更换新的块状的生石灰,并将所有门孔重新关闭严密。

6. 有关辅助设备也应按其要求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腐蚀。 7. 停运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大修注意事项:

1. 新安装或大修的燃气锅炉,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登记标志,其锅炉房的消防和燃气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按现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合格,锅炉房的消防和燃气设施完好,方可投入运行。

2. 大修完毕后的锅炉各项调节调试应严格按项目主管或生产调度指令按步骤进行。

3. 锅炉大修作业人员、电、气工及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证的类别必须与所操作的设备相符;操作证还应分为燃油燃气的类别;操作证应是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 4. 锅炉有关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运行记录完备。

5. 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有必要的图纸表,并已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 锅炉及附属设备完好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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