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辐射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辐射监测仪器使用,充分发挥辐射监测仪器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辐射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一、配置辐射监测仪表

在购置含放射源仪器设备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与放射源相匹配的辐射监测仪器。

二、巡测仪器的使用

1、新购置经检验合格的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时,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固定监测方式和记录监测数据,作为比对标准。

2、放射源(或含源仪器设备)出(入)库,必须用辐射监测仪器采取固定监测方式进行监测核查。

3、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每月一次进行一次辐射环境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含放射源设备仪器、辐射工作场所、暂存库等,登记定期辐射巡查台账。

三、辐射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

1、辐射监测仪器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保障监测结果的准确有效。

2、辐射监测仪器的日常检定、校准可采用简易固定位置法进行检定、校准,选取并固定一处无人工核素污染的位置,进行仪器的监测、比对, 如无明显差异,则视为仪器正常。

3、在每年进行年度评估监测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监测时,用自有仪器同时采取相同方式、方法进行监测,比对监测数据,确认监测仪器状态,形成比对报告。

四、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9年03月11日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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