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3 / 32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4 / 32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15 / 32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或断开管线( )。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工种: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相关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人 动火地点 动火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特种作业证件号 年 月 日 时 安全教育人 选项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动火单位: 签字: 16 / 3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