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税收政策

美国企业税收政策

1.美国税收体系和制度

【概述】税收是美国支撑提供财政经费来源、维持经济正常运转必不 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现行税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体系之 一。美国税收管辖权分属联邦政府、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各县市。所 有美国公民、在美国从事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外国人和企业都受美国税法的 约束。公司税务负担的多少与其从事经营并取得收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 税收制度规定有关。

【税收体系和制度】美国现行税制体系与联邦制相适应,由联邦、州 和地方三级构成。美国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税为其主要收人来 源,州税以销售使用税为其主要来源,地方税以财产税为其主要收人来源。 美国现行的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两种体制,也就是 说,属地税制和属人税制并存。就美国所得来源(US Source of Income) 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 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人所得加 以课税。美国商务部“选择美国”办公室建议在美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就税收问题聘请专业税务公司,一些

美国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想了解美国税务体系,可参考美国毕马威公司编写的《投资美国中国公司指南》

(www.kpmg.com/CN/en/lssuesAndlnsights/ArticlesPublications/Docu ments/inv-us-guide-0-0802.pdf)、美国安永公司编写的《步步为营-投资 美国公司税税务指南》

www.ey.com/Publication/vwLUAssets/EY_US_lnbound_brochure_cn/$FILE/EY-US-Inbound-brochure-cn.pdf)。

【管理体系】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 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 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1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 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 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2)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 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 (US Source of Income)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 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 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 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人所得加以课税

【管理机构】财政部负责美国联邦税收法规管理事务;参议院和众议 院拥有税收立法权;由财政部提出的税收法律议案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 后生效。

税收征管机构为美国国税局(IRS)与关税署,国税局负责联邦国内 税征收、国内收人法案的执行。关税署负责关税征收。国税局总部只对征 收工作给予指导、指示,实际征收工作由在全国分设的7个地区税务局负 责。地区税务局有权对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总局批准。地区局下 设若干区局,直接进行税收征纳管理工作。

由于美国实行以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所以地区局以下的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主要是审查纳税申报表。

【企业纳税的时间和手续】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形式呈现多样化,如绿 地投资、并购,以及引人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合作伙伴等。

从税务角度看,投资者需关注美国联邦、州及地方层面的税务合规性 要求,依法合规进行境外投资抵免。企业可根据其设立情况,选择各自的 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企业 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

原则上,纳税企业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 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 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 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结束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 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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