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

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通航[2007]532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

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7.10.26 【实施日期】2007.10.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的通知

(海通航〔2007〕532号 2007年10月26日)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广西、深圳、长江海事局: 根据2007年9月24日部安委会第六次会议要求和部领导批示精神,结合“交通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沿海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使该项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部海事局研究制定了《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 1 / 3

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及组织机构上报交通部海事局。 联系电话:010-65292297,传真:65293269 电子信箱:yangshanli@msa.gov.cn

附件: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2007年9月24日交通部安委会第六次会议要求和部领导批示精神,结合“两防活动”开展,部海事局决定在全国沿海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使该项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批示精神,按照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海安全[2007]13号)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利用区域联动优势,疏堵结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利用2年时间(2009年10月1日前)将参与沿海作业的内河砂石运输、施工船舶清除出沿海港口建设市场,规范航运秩序,建设平安交通,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对象 2 / 3

本次活动重点整治在沿海水域,特别是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航

行、作业的内河砂石运输、施工船舶,严厉查处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超载、船舶安全状况差等违章、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使本次活动取得实效,各海事局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环渤海区域(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以天津海事局为牵头单位、在长江口区域(江苏、上海、浙江、长江)以上海海事局为牵头单位、在珠江口区域(广东、广西、深圳)以广东海事局为牵头单位开展区域联动。各牵头单位负责该区域活动的总体协调、信息定期汇总及时通报以及开展联合行动等。

其他各局根据各自区域情况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工作,如需参加区域联合行动与牵头单位协调后报备部海事局。 四、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09年11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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