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说明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插入新专业班级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转至新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一年级学生可以跨学院转,二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学院内转(家扬书院除外)。
二、转专业时间
本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各类转专业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下列各类基本条件,对于个别转入专业,还需要满足转入专业对部分课程的附加条件。
1、专业兴趣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
无专长但对原就读专业确不感兴趣、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
请转入感兴趣的、高考录取分相当的专业。具体条件如下:转入转出专业均有生源地招生的,则本人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无相同生源地招生的,则参考相关生源地高考录取分,即拟转出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必须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
2、身体状况特殊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学习困难生,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分相对较低的专业。
4、对于退役复学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精神,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对于创业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创业情况优先申请转入其他相应专业学习。
6、学习能力较强,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无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由学校组织特殊考核选拔的除外);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 4、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5、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不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五、转专业人数控制
对于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供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以内的名额;对于转出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转出学生人数。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行插班学习,若转入专业每行政班需插班学生数较多,则视情况组建新的行政班;学生转出后人数小于20人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再设班,与同年级同专业其他行政班进行整合(外语类、艺术类专业视情况而定)。
六、办理程序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4月份启动,当学期末完成。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名额数、审核录取办法、附加要求,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不少于300字的详细陈 述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备案并汇总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