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金额。本行=26行+27行。

第26行和第27行,由企业选择不同税会处理方式,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第28行“合计”:用于统计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 (二)列次填报

1.第1列至第12列各类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对于年度内只要有1个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的,其原值填入对应“原值”列。对于全年所有月份税法折旧额都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其原值不填本表。

(2)税收折旧(扣除)额:当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时,填报该项固定资产本年度税法折旧额。

对于本年度某些月份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某些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只填报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状态下的税法折旧额。

2.第13-18列“税收折旧(扣除)额合计”填报本年度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情况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此处只用于统计,不实际调整)和估算的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

第13列“原值”:等于第1、3、5、7、9、11列之和。

第14列“会计折旧额”:税收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或者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但折旧方法不一致的,本列填固定资产会计实际账载折旧额。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且折旧方法一致的,不填写本列。

第15列“正常折旧额”:会计与税法均加速折旧且折旧方法一致的,为统计企业享受优惠情况,假定该资产未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本列填报该固定资产视同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用直线法估算折旧额,当估算的“正常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报。

第16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状态下,填报税法加速折旧额。等于第2、4、6、8、10、12列之和。

第17列“纳税减少额”:填报税收上加速折旧额与会计折旧额的差额,本行用于统计,不实际进行纳税调减。第17列=第16列-14列。

第18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填报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均加速折旧且折旧方法一致的,以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未加速折旧估算的“正常折旧额”,据此统计加速折旧情况。第18列=第16列-15列。

(三)优惠情况统计说明

第14行“纳税减少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之和,由税务机关据以统计重要领域、行

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

第28行“纳税减少额”+“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之和,由税务机关据以统计其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情况。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单元格为“*”时不填写,计算时跳过。 2.第1行=第2+3行。 3.第4行=第5+6行。 4.第7行=第8+11行。 5.第8行=第9+10行。 6.第11行=第12+13行。 7.第14行=第1+4+7行。 8.第15行=第16+19+22+25行。 9.第16行=第17+18行。 10.第19行=第20+21行。 11.第22行=第23+24行。 12.第25行=第26+27行。

由于合计行次同时包括“税会处理一致”“税会处理不一致”两种情形,以下“列间关系”在合计行次(第1、4、7、8、11、14、15行)不成立,在其他行次成立。

1. 2. 3. 4.

第13列=第1+3+5+7+9+11列。 第16列=第2+4+6+8+10+12列。 第17列=第16-14列。 第18列=第16-15列。

另外,在第9、10行和第12、13行中:

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二)表间关系

1. 第1行第16列=表A105080第1行第7列。 2. 第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行第7列。 3. 第1行第4列=表A105080第3行第7列。

4. 第1行第6列=表A105080第4行第7列。 5. 第1行第8列=表A105080第5行第7列。 6. 第1行第10列=表A105080第6行第7列。 7. 第1行第12列=表A105080第7行第7列。 四、可供选择的行业代码表

重要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代码表

代码 门类 大类 13 14 17 18 19 中类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9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9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81 182 183 191 小类 1310 1320 1340 1440 1810 1820 1830 1910 农副食品加工业 谷物磨制 饲料加工 植物油加工 制糖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 水产品加工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业 焙烤食品制造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方便食品制造 乳制品制造 罐头食品制造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其他食品制造 纺织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纺织服装、服饰业 机织服装制造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服饰制造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鞣制加工 财税〔2015〕106号 财税〔2015〕轻工 纺织 财税〔2015〕106号 纺织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类别名称 文件依据 领域/行业 代码 门类 大类 20 21 22 23 24 27 中类 192 193 194 195 201 202 203 204 211 212 213 214 219 221 222 223 231 232 233 241 242 243 244 245 268 271 272 273 274 275 小类 2110 2120 2130 2140 2190 2320 2330 2450 2681 2682 2683 2684 2689 2710 2720 2730 2740 2750 皮革制品制造 类别名称 文件依据 106号 领域/行业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木材加工 人造板制造 木制品制造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家具制造业 木质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 塑料家具制造 其他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浆制造 造纸 纸制品制造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印刷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记录媒介复制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乐器制造 工艺美术品制造 体育用品制造 玩具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化妆品制造 口腔清洁用品制造 香料、香精制造 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中药饮片加工 中成药生产 兽用药品制造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代码 门类 大类 28 33 34 35 中类 277 276 281 282 292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1 352 353 小类 2770 2760 2921 2922 2923 2924 2925 2926 2927 2928 2929 3340 3360 3490 类别名称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文件依据 领域/行业 生物药品制造 纺织 财税 生物药品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业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 塑料制品业 塑料薄膜制造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泡沫塑料制造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零件制造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金属制品业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搪瓷制品制造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通用零部件制造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财税〔2014〕75号 财税〔2015〕106号 财税〔2015〕106号 财税〔2015〕106号 〔2014〕75号 财税〔2015〕106号 轻工 机械 机械 专用设备制造业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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