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09]38号文补充定额Microsoft Word 文档

闽建筑[2009]38号文补充定额 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

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闽建筑[2009]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等有关规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详附件1),并补充调整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详附件2),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

二、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工程的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 三、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说明第五点、第十点、编号12015~12017、12042~12046、12048~12050、12070的定额。 附件:1.《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 2.《补充调整的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

说 明

1、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定额(以下简称悬挑架定额)已包括搭拆脚手架所需材料的垂直运输及场外运输费用,包括悬挑式翻转脚手架翻转后楼层的临边防护,不包括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垂直密闭网、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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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悬挑架定额已包括垂直运输卸料平台、转料平台费用以及脚手架所需的预埋件费用。若因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工字钢等周转材料无法拆卸的,按现场实际留置在混凝土中用量另行增加预埋费用。

3、悬挑架定额中的架体按每六层整体翻转一次、悬挑梁按16#工字钢每六层一道编制,钢管、扣件与底座等材料按使用费编制,包含了材料的使用、维护及损耗。

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费(元/m2)=使用量(t/m2)×使用时间(月)×租赁单价(元/t.月),其中:

(1)使用量=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按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每平方米用量×悬挑架投入层数/建筑物层数;

(2)使用时间:从开始搭设脚手架到拆架完毕的全部时间。

4、悬挑架定额中钢管使用费、扣件、底座使用费的用量包含了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见下表),套用定额时应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调整。

悬挑架定额中的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和使用时间取定表 建筑檐高 钢管使用量 (t/ m2) 扣件与底座使用量 (个/ m2) 使用时间(月) 90m以内 0.0113 1.7842 18 110m以内 0.0093 1.4631 23 130m以内 0.008 1.2469 27 150m以内 0.0069 1.0818 32 5、工程实际的钢管、扣件与底座使用量、悬挑梁材料型号及规格与悬挑架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6、外墙脚手架按实际搭设的架体形式计算。未知实际搭设形式时,檐高70m以内建筑物外架套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定额,檐高70m以上建筑物套用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物的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乘以建筑物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m时,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以面积计算,建筑物凸出(或凹进)部分应根据实际搭设长度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

二、垂直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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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章定额未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进出场及安拆费用,以及路基铺垫和轨道辅拆等费用,实际有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2、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檐高时,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套用定额。

4、实际工程中采用垂直运输机械型号与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以按实替换。 5、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塔吊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9,施工电梯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应按实际配置的机械种类和数量以及使用时间(天)计算。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外形尺寸、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机械种类和数量以及使用时间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参考以下一般配置和使用时间计算:

1、垂直运输机械种类和数量。

(1)采用塔吊与施工电梯配合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台塔吊、1-2部施工电梯。

(2)单独采用施工电梯施工的,一个单位工程配置1-2部施工电梯。 (3)构筑物:一座砖烟囱配置施工电梯1-2部,一座混凝土烟囱、水塔或筒仓配置塔吊1台、施工电梯1部。 2、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

(1)塔吊的使用时间一般按基础工期加上建筑主体结构及屋面工程的施工工期,未明确的可参考以下使用时间计算:

A、无地下室的可按总施工工期扣除桩基础工期乘以60%计算; B、有地下室的可按总施工工期扣除桩基础工期乘以65%计算;

C、屋面工程完成后,因现场确实需要使用塔吊的,使用时间另行签证增加; D、外墙脚手架采用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且需要利用塔吊辅助向下翻转的,塔吊使用时间在上述计算基础上檐高70m以内增加30天、檐高70-120m增加60天、檐高120m以上增加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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