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 6月

1日实施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 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 日实施 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 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

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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