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 6月
1日实施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 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 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 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
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