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类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 承包人建议书 模板一 word文档可编辑
(一)图纸
提供设计方案图纸的完善性满足招标人对主要建筑物面积和主要建筑物楼层分布的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且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立即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管理公司初步审查通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形成财政评审价。经财政评审价的价格若高于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则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完成优化设计后,再次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确保重新报审的金额在直至在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
(二)工程详细说明
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是长泰县的对外大通道,也是漳州市交通“互联互通”的重大项目,属于市政一级公路,计划总投资约26亿元。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起点(K4+740)至K18+920段路基宽度为32米,K18+920至终点(K28+070)段路基宽度为50米(该路段兼具城市道路功能),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本工程共设置11座桥梁,其中:大桥3848.7米/10座,中桥66.92米/1座;共设置涵洞39道(其中排水24道,通道15道);设置隧道2.5座 ,合计3268米;
设置互通式立交2处,分别是天柱山互通及珠坂互通,分离式立体交叉8处,平面交叉10处。 总投资: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约26.33亿元。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
无条件满足该工程需要。 2.必备的备品备件。 无条件满足该工程需要。 3.备选的备品备件。 无条件满足该工程需要。 (四)分包方案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无 (六)其他
我联合投标体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工程造价、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