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定(红头文件)

北仓社卫党发〔2014〕3号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规定

各科室、部门:

按照区卫生局党委《关于加强北辰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津辰卫党发〔2013〕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医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医院所有权力规范行使、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经医院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一) 医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要工作计划;

(二) 以医院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如科室设置、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员工聘任,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院级以上奖惩等;

(三) 较大额度的国有资产处置;

(四) 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较大医疗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等;

(五) 医院重大活动,如院庆、新楼落成、搬迁,以及重要会议的安排等;

(六) 其他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七) 重大突发事件等的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二、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 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二) 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等相结合。

(三) 利益兼容。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医院,促进金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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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要求

(一) 重大决策最后必须经过院务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会议议决。

(二) 医院各职能科室应当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承办科室要深入开展决策的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公众、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医院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三) 对涉及面广、与员工、病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事前的员工讨论和公示,认真吸纳各方面建议,并有一定试行阶段。

(四) 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医院主任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少数人的意见或综合判断作出决定,但应当说明理由。

(五) 院务会讨论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全体成员到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到会的需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决策承办科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与会人员逐个发表意见。

(六) 重大决策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特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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