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8月
目录
说明…………………………………………………………1
测评体系指标………………………………………………2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15
说 明
一、 全国文明城市(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
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二、 全国文明城市(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从提名城市(区)
经测评产生。
三、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由3大版块、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
条测评标准构成。第一版块为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含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3个测评项目;第二版块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含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8个测评项目;第三版块为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1个测评项目。
四、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设附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共30条。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区),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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