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试题及答案(卷六)

10.土地担保物权,是指以土地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设定的他物权,主要是指( )。 A.土地所有权抵押权 B.土地使用权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地役权 答案:B

解析:土地担保物权,是指以土地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设定的他物权,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 判断题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交由用地者使用。( )

2.所有权制度与所有制有密切的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现。( ) 3.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直接对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租赁。( ) 4.土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它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和抵押权。( ) 5.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 )

6.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町以依法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

7.确定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8.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

9.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

1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付给本人,均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作为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 )

11.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土地的,原则上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根据第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 判断题

1.× 2.√3.× 4.√5.√6.√7.×8.√9.√10.× 11.× 判断题

1.如果公司法对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这三部法律不一致的话,则以这三部法律为准。( )

2.有限责任公司除货币方式外,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作为投资的,必须如实地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

3.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即为该公司的成立日。( )

4.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同时,可不设监事会。( )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议。( )

6.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 )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9.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1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

1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14.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份的发行转让也就是股票的发行

转让。( )

15.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但不得超过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16.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17.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用报请批准。( )

18.公司的会计报告应按规定提供股东查阅。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19.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

20.因公司解散而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21.如果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必须认领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全部,并按照所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 ) 2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还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 23.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的股东,只要他们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地是中国,就是中国的公司,适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 2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身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民事责任由它的派出机构——外国公司承担。( ) 2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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