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发 展 党 员 议 记 录 支部名称
中共 机关党委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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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
说 明
1.本记录簿专门用于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会议记录,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也不在此记录。
2.会议记录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与有关档案材料记录相一直,不得弄虚作假。
3.各党支部要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认真完整地进行记录,记清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记录人、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记清会议程序,与会人员意见,支部决议等。各项内容要按实际过程逐项认真记录,不能一语带过。
4.本记录簿主要分为支委会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两部分。
5.本记录簿日常由党委统一保管,党支部研究发展党员有关事项前,向党委领用,记好后及时交回党委保管;各党委要指导党支部规范记录,并督促党支部及时归还记录簿。本记录簿应与发展党员有关工作档案一起永久保存,作为发展党员检查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党委应有专人妥善保管本记录簿,未经党委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外借和供他人查阅。
6.党委组织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要定期调阅记录簿。 7.基层党委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送机关党委审核时,需带此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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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记录表
日期(年月日) 姓名 移交 签章 接管 姓名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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