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讲解

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为了使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地防范评估风险,防止评估报告被滥用,并使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告的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应当重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所对应的使用限制条件,如评估目的与评估用途、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等。

本指南全面反映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的内容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规定,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指南”提出声明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了可

以参考的声明的通用内容。声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指引 可供参考的内容: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解释:主要是评估遵循的原则和承担的责任,以及评估依据的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所提供资料本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解释:主要是利益冲突的声明,以切实保证评估公正性

四、我们已(或者未)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解释:专门对现场工作和产权权属进行了声明,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定执业范畴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解释:专门就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做出说明,目的是让评估报告使用者完整准确理解并利用评估报告。理论上,任何一个评估结论都是在一定的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的任何变化都将改变评估结论。基于这一理论设定的声明,不仅有助于评估报告使用者全面准确理解评估报告和合理利用评估结论,也有助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地规避评估风险。 (三)注意事项:

提供的可以参考的声明指引内容,仅仅是针对一般情况提示的一般性声明内容,在执行具体评估业务时,还应当就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加或细化声明内容。

——如境外资产,因时间或费用的限制,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出不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在不违背评估准则的前提下,评估师采取了其他有效程序进行了核实,并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发表了专业意见,在特殊事项充分披露的前提下,应当声明未进行现场核实的原

因以及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作用的适用性。本指南第八条 提出,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二、报告摘要

(一)评估报告摘要的作用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91号文件规定,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暑明提交日期。此规定的旨在将“摘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文件(或者与评估报告同等法律地位的),以在一些情形下独立使用。

本指南提出,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尽管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和91号文件衔接一致,但对其作用进行了调整,改变了“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说法和做法,具体由“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体现。其作用是方便评估报告使用者快速了解评估的主要情况和评估报告的主要信息,摘要仅仅是为了方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如出具“评估核准文件”和“评

估项目备案表”;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而不能将摘要单独用于其他经济或行政行为(如工商注册)。 (二)评估报告摘要的内容

特别指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并不是将评估报告正文的“特殊事项说明”的内容全部反映在摘要中,而是反映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重要事项。对资产评估结论影响程度较大的判断标准,应根据事项本身的性质和事项影响的金额判断和选择。如,比如,一笔涉诉的、法院正在受理的应收款,无论如何无法判断其回收的可能性和回收数额,它直接导致评估结论的不确定性,尽管数额不大,但以账面值列示的方法,毕竟不是专业确定的意见,同时也应提醒报告使用者,列示的账面值(评估值)不能替代未来的法院裁定结果。对评估结果影响重大的“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直接导致评估结论使用时的不确定性,也应提醒报告使用者,评估结果未反映该期后事项的影响。 (三)摘要的效力和签字问题 1、评估报告摘要签字及位置

本指南明确提出摘要一般不需要签字盖章,并且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既然不需要签字,一般不认为可以单独使用。 2、评估报告摘要提示文字

本指南沿用9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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