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用血,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并列入病历存档。
二、临床用血申请。
1.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3. 急救用血填写《医疗机构急诊供血申请表》。
4.为配合做好我市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治医师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应填写用血通知单,嘱患者或其家属办理用血手续。
5.部分血液制品执行预约制度。如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辐照血、去白红细胞悬液)必须提前1-2天向输血科预约,以便输血科(血库)能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XX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6.血库人员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单,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及时做好血液的预约或
储血工作,确保按期发血,储备中如不能满足临床,应及时与申请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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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必要须向医务科、总值班汇报。
7.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8.输血科(血库)应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对合格者给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原则上不能退回。 9.以上未尽事宜,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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