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醚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3.3. 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3.3.1. 大气影响评价

(1)本项目建成后,虽然评价范围内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苯乙烯、丙烯腈的浓度有所升高,但最大小时浓度占标率小于60%,最大日均浓度占标率小于40%;各敏感点的小时、日均浓度增幅很小,均能满足二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PPG生产洗涤尾气处理措施出现故障时,造成污染源非正常排放,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小时最大浓度占标率有所提升,但仍能满足二类区标准要求。

(2)根据导则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到达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相关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没有超出厂界外的范围。因此,建设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根据计算分析可知,本项目PPG/POP生产装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环氧乙烷贮罐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苯乙烯贮罐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丙烯腈贮罐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周围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与本项目生产装置、贮罐的最近距离均大于100米,目前在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地区空气质量影响不明显,不会造成这些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超标现象。 3.3.2. 水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评价江段影响有限,水环境质量维持现状。 3.3.3. 声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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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建成后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可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排放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叠加现状值后仍然可以使厂界周围环境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3.3.4. 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PPG生产滤渣和生活垃圾,PPG生产滤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南京先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外排量为零,影响很小。

3.4. 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情况

3.4.1. 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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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1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措施验收内容

污染源 废水 环保设施名称 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 新增PPG废气水吸收塔 80 新增POP烟气排筒 废气 环氧乙烷、苯乙烯和丙烯腈采用氮封、内部设置3级冷冻盘管存储技术 固废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依托现有) 隔声建筑、减振、消音等设施 厂区绿化(依托现有) 厂区污水管网及集水池、雨污收集装置(依托现有) 事故收集池(依托现有) 罐区围堰、应急预案、消防污水收集系统等 合计 0 80 560 20 0 不产生二次污染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100 标准》 3类标准 0 厂区绿化率≥30% 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并到达污水预处理装置 2831m3 确保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时对环境影响最小 -- -- -- -- --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80 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 投资估算 (万元) 0 处理能力及效果 废水达接管要求 高度19m,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高度17m,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数量 1座 1座 1座 进度 噪声 绿化 清污分流管网建设 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案 1座 3.4.2. 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丙烯腈、苯乙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环氧乙烷和环氧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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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前执行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具体数值见表3.4-2。

表3.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SO2 NO2 PM10 丙烯腈 苯乙烯 环氧乙烷 环氧丙烷 取值时间 日平均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小时平均 日平均 1次 1次 1次 1次 浓度限值(mg/m3) 0.15 0.5 0.08 0.2 0.15 0.05 0.01 0.3 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标准来源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丙烯腈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环氧丙烷和环氧乙烷推荐标准见注1。具体数值见表3.4-3。

表3.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名称 POP排气 最高允许排污染物名称 放浓度(mg/m) 苯乙烯 丙烯腈 / 22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8.7 (17m排气筒) 0.982 24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5.0(厂界) GB14554-93 0.60 GB16297-96 标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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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G排气 环氧丙烷 环氧乙烷 / / (17m排气筒) 0.6 (19m排气筒) 1.8 (19m排气筒) / 见注1 / 注1: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6-01实施)本项目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的排放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单一排气筒允许排放率: Q?CmRKe

式中:Q ——排气筒允许排放率,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R ——排放系数;

Ke——地区性经济技术系数,取值为0.5~1.5。

对于19米高排气筒,式中Cm取值见表1.7-1中所示,R取值为6,Ke取值为1.0,所以计算各自的Q值如表1.7-2所示。该排放速率为本环评推荐标准。 (2)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质量标准

长江大厂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同时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94)二级标准,特征因子(苯乙烯、丙烯腈)标准参照GB3838–2002表3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主要指标见表3.4-4。

表3.4-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指标值

序号 1 项目名称 pH Ⅱ类标准值(mg/L) 6~9(无量纲)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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