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

机构开展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卫疾控发[2015]31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3 【实施日期】2015.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堂减盐干预工作

的通知

(济卫疾控发〔2015〕31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辖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为推动我市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的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2014年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工作方案》、《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和省卫计委、省食监局、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5〕23号),以及济卫疾控发〔2015〕9号文件的要求,我市确定在全市辖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开展减盐干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减盐干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 / 4

调查显示,2011年我省18~69 岁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3.44%,标准人日调味品食盐

摄入量为12.5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两倍多。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高血压水平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的特殊场所,其食堂应充分发挥减盐宣传阵地的作用,率先做好减盐措施的落实,对有效减少食盐摄入量,保护和促进居民健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科室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将食堂减盐干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精心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灵活实用的培训方式,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的负责人、厨师、营养(配餐)师和服务人员等进行减盐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减盐意识与低盐烹饪操作技能。各医疗卫生机构食堂按要求开展减盐宣传工作,在大厅、走廊、操作间等位置张贴减盐宣传海报、减盐提示牌等,在餐桌摆放减盐宣传品,有条件的食堂播放减盐宣传片,向就餐人员宣传减盐知识,营造良好的减盐氛围,提高就餐人员对低盐食品的认可度。食堂要使用定量控盐工具,科学合理地逐步减少烹调用盐;改进烹饪方法,使用食醋或其他无盐、低盐调味品等替代食盐进行调味,为就餐者提供低盐有益的菜品。餐厅要适当摆放加盐罐及其他调味品,以满足不同口味需求。在做好一般菜品减盐的同时,各级医疗机构食堂应设立低盐专区,引导高血压、肾功能不全等患者正确选择低盐的菜品和主副食。建立食盐及相关含盐调味品使用台账,定期检测评价食盐摄入情况,收集就餐者反馈意见,推进持续长期减盐措施的落实(详见附件)。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负责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减盐干预工作的 2 / 4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加强技术指导和评估,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减盐

措施,并为各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定期对辖区重点食堂减盐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减盐干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具体减盐措施,确保我市减盐控压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济南市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减盐干预工作方案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济南市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减盐干预工作方案

食盐摄入量过高是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的特殊场所,其食堂应充分发挥减盐宣传阵地的作用,率先做好减盐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有效减少食盐摄入量,保护和促进居民健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努力实现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至6克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管理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低盐膳食知识水平、工作态度和业务技能。

(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食堂合理使用食盐,掌握食堂平均食盐消耗量和人均摄入量,控制食盐摄入。

(三)将减盐健康理念传递给医院工作人员和病人的家属,通过一人影响家庭、带动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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