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
监督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18 【实施日期】201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
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5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一批至第三批准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焦化项目(生产线)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对存有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规定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1 / 2
二、做好第十一批准入公告申报和核实工作。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企业申请
准入公告,并全面核实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焦化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工艺装备和节能环保设施是否达到准入条件要求、能耗和排放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有落后产能等情况;对申请变更公告名称的企业,核实是否符合变更名称的要求。
三、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第一批至第三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符合准入条件和名称变更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包括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填报的相关表格)(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李庆伟
联系电话:024-86895724 86894192(传真) 电子邮箱:lncyzcc@vip.sina.com
附件:辽宁省第一批至第三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辽宁省第一批至第三批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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