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7-2020年)

1 总论

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并为后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67号),国家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于2006年6月12日印发了环控函〔2006〕87号文“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技术培训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收到以上文后2006年7月给各个地级市环保局“转发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环〔2006〕66号),并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梅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展的。

1.2 规划原则

?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情况调查过程中,求真务实;国内外比较分析、

规划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规划中切实体现以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

治理相结合。

? 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对各级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

全面规划,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规

划方案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 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涉及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与流

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 公众参与的原则:饮用水安全关乎全社会千千万万民众的身体健康,饮

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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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划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996.4)

?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修正)(1997.4) ? 《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01.10) ?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1993.10) ? 《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1991.6) ?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1991.1) ? 《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01.1)

?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2006.9) ?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06.9)

? 《关于加大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力度议案实施方案和梅

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议的通知》(梅市府〔2004〕28号)

? 《关于调整梅州市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07]33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5.1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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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4 规划范围与目标

1.4.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

1.4.2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7~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为了与《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相衔接,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7~2010年; 第二阶段(中远期):2011~2020年。

1.4.3 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7~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远期目标(2011~2020年):中期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排污总量大幅削减,水源地水质得到一定改善;远期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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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成果输出 图1-1 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图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基础工作 环境基础情况调查 环境状况评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规划 污染防治工程 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工程投资效益评估 点治源工污程染防面治源工污程染防建生设态工恢程复与系预建警设监工控程体 应设急工能程力建管设理工能程力建本次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全面核定已经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补充划分没有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为规划方案提供基础;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工程规划、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工程实施效益评估等,并在典型区进行技术示范;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典型区技术示范 规划技术支撑 5

2 社会经济概况

2 社会经济概况

2.1 城市自然地理概况

2.1.1 地理位置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北邻福建省的武平、上杭、永定、平和4县,西北接江西省寻乌县,西面连广东省河源市的龙川县、东源县、紫金县,西南、南面与汕尾市的陆河县、揭阳市的榕城区、揭西县相接,东南面和潮州市郊区、饶平县相连。全境地理座标位于东经115。18'至116。56'、北纬23。23'至24。56'之间,全市总面积15870平方公里。

市人民政府设在梅江区江南新中路。全市辖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等6县、1区、1市,见图2.1-1。

图2.1-1 梅州地理位置图

梅州地处五岭山脉以南,全市85%左右的面积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山地,土地肥沃,含钾丰富。属亚热带季风所候区,日照、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20.6℃~21.4℃,无霜期300天以上,平均降雨量1483~1798毫米。在复杂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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