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经理是指公司新招募(引进),直接授予营业部经理职级的人员及由业务职级晋升/调整至管理职级,任营业部经理的销售人员(晋升/调整后原业务职级仍保留)。
第三节 营业部人员的招聘、定级及录用 第十一条 招聘对象:团险营业部经理、团险销售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与录用标准 一、团险销售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1、年龄在22—42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金融、财税、人力资源、法律、营销等相关知识;
3、具备较强的协调、公关能力、有一定销售经验; 4、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录用: (1)有重大未清偿债务的;
(2)有不良民事诉讼或刑事处分记录的;
(3)在保险业有过违规操作记录或被保险监管机关通报批评的。
5、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团险营业部经理聘用基本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销售人员基本条件的规定;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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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丰富的团险业务销售经验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公关能力及市场策划、开拓能力;
4、具备三年以上的团体保险业务销售及管理等经济事业工作经验;
5、具备一定的当地市场客户资源及人脉关系; 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的聘用 一、制定销售队伍人力编制计划
根据分公司年度保费计划,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编制销售队伍人力计划,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上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备案并抄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须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分公司团险销售部按照公司相关招聘、甄选管理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甄选、面试,将录用决定及录用职级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职级后,按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办理录用手续。
三、见习经理通过转正考核,达到晋升条件者,经分公司团险销售部审核并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后,晋升为业务经理一级;转正考核期内,提前达到晋升条件者,经审核可提前晋升,见习经理的提前晋升须以完整月的结束为晋升时点;在转正考核期内业绩表现优异者可越级晋升,具体标准同正式销售人员,同时该晋升结果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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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
四、入司前具有丰富团险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须参照其既往团险业务销售情况,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授予其相应的业务职级。对于直接授予非见习经理职级的销售人员,分公司团险销售部需综合考虑该人既往保险从业经验、现有客户资源及保险销售潜能后,合理定级。对销售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五、直接授予职级的销售人员,授予业务经理二级(含)以下者,可由分公司(开业满半年)自主确认评聘职级,完成人员录用工作,按月上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备案。
直接授予职级的销售人员,授予业务经理三级(含)以上者,由分公司完成前期评聘工作后,按照规定的销售人员招聘审核表格上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后,方可确认评聘职级、办理录用手续。
入司直接授予的业务序列职级最高不得超过资深业务经理一级(含)。
第十四条 营业部经理的聘用
营业部经理的聘用分为直接引进聘用为营业部经理职级的人员及从本公司业务职级销售人员中,经过晋升或调整成为营业部经理职级的人员两种情况。
一、直接授予营业部经理职级者,统一以营业部经理一级为起点,原则上不能越级聘用,但对于营业部成立初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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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的特殊人才,可考虑越级聘用,但最高不能超过营业部经理五级(含)。
二、通过本公司晋升或调整成为营业部经理者,原则上从高级业务经理一级(含)以上销售人员中选拔产生,原则上转套营业部经理职级时应以营业部经理一级为起点,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视该转套人员的实际业绩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考核标准套接相应部经理职级。
三、所有营业部经理的聘用,均须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报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核批。总公司团险销售管理部/结合市场部将批复同时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见习经理的辅导与管理
一、见习经理须由业务经理三级(含)及其以上的销售人员担任其辅导人。如果营业部内无业务经理三级及其以上的销售人员,则由营业部经理直接负责见习经理的培养、辅导工作。
二、辅导人每周必须陪同展业一次,每月向营业部经理提交一份见习经理的成长报告,或按照分公司的其它管理要求完成辅导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月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活动工具使用、陪同拜访活动反馈等)。
第四节 营业部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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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营业部经理工作职责
一、制定营业部工作计划,规划、组织营业部的销售活动,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营业部各项考核指标。
二、指导、协助销售人员开发准客户,激发销售队伍士气,培养良好的营业部团队精神,与销售人员共同掌握并维护营业部的重点客户。
三、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业部的整体业绩。 四、负责组织营业部会议与培训,对营业部人员进行激励和协调,检查工作日志、分析营业部业绩完成情况。
五、对所辖销售人员的销售活动,进行有效的营业部活动管理。
六、遵照财务相关规定,本着控制销售成本、合理规划的原则使用营业部销售费用。
七、配合公司做好销售人员的招聘工作。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销售推动和促进:积极开拓准客户,建立积累有效的忠诚客户群。
二、展业服务:客户登记、客户跟踪、业务咨询、保单利益说明,投保服务、协助公司收取保费、合同送达等。
三、完成相应的培训、日常管理及业务指标 1.严格完成当地公司规定的开发新客户量及拜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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