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县级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4]31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3 【实施日期】2014.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2014年全省县级劳
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建设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三部委文件 )及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转发三部委文件 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 1 / 2
知》(苏人社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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