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霞美中心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南安市霞美中心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量化评估教师的工作绩效,更好地对每一位教师进行年度考评,进一步提高我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年度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南教人〔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小学实际,现制定教师职务年度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 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能力,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心小学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

1.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1)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2)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得10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工半天扣1分;

2.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其他集体活动等,无故

缺席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一次扣0.1分;

3.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双方以旷课计,每旷课一节扣1分。

说明:(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 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工作 (60分) 1.教师工作量(10分)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得8分。

(2)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得2分,每少听课1节扣0.2分;学年听课节数:教师30节以上,行政人员40节以上。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3分)

根据学校检查记录,每学年综合评定,优得3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不得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根据学校检查记录,每学年综合评定,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不得分。特殊科目没有书面作业以3.5分计算。

4.授课情况(3分)

⑴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3分;

⑵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2分;

⑶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得1分。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30分)

(1)每学年由中心小学组织统一考试,从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到考率等全面衡量每班科成绩,年段一等得20分(年段前三名)、二等得18分(年段四至九名)、三等得15分(年段十至十五名)、四等奖12分(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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