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用户操作手册(单位用户)

网上服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注意事项:

(1)网上缴存业务校验缴存月是否连续。

(2)汇缴金额、人数、起始年月、终止年月是否正确。

(3)汇缴登记时单位账户不允许有未达账项且不允许同一时段重复汇缴。 (4)汇缴登记时汇缴月份不能超过当前月份。

(5) 若缴存方式为暂收款,检查单位暂收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6)终止年月不能小于起始年月。

(7)汇缴选择缴款方式为“委托收款”时,系统首先判断该单位是否为托收单位,若不是则提示“您需要办理委托收款签约业务才能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缴款”。如果是托收单位则通过校验。 (8)付款行和公积金开户行同是建行沈阳地区分支机构,才能以“委托收款”方式缴款,且需先与公积金中心及建行签订《沈阳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9)付款行和公积金开户行同是建行的,才能以“建行网银”方式缴款,公积金开户行为非建行的,即使单位有建行网银,也只能选择“他行网银”的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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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缴款方式的规则:

4.2补缴登记 功能介绍: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完成对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信息的核实、登记以及付款。

操作说明:

★总体说明:整体操作流程同汇缴登记。(付款流程、操作节点)

第一步:单位登陆后,点击左边菜单栏第二步:进入补缴登记页面后,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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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单笔业务)进行补缴时,选择补缴类型、缴款方式,录入补缴原因、人数合计、补缴金额、后录入个人账号,点击“查询”按钮,页面返显个人信息,录入补缴时段、补缴金额后 如下图:

点击

按钮,页面返显添加到补缴清册成功,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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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个人账号,可以通过个人账号名册进行查询,如下图:

选择要补缴的个人信息,点击择

,点击

,页面自动跳转。录入补缴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后,个人账户的补缴信息则导入到补缴清册中。

如信息录入错误,可点击“修改”更改个人补缴信息。点击

按钮后,交易完成。

打印凭证后,根据选择“缴款方式”的不同,单位经办员可进行后续工作,工作流程、规则同汇缴登记操作。

(批量业务)操作同个人新开户业务。

注意事项:

(1)补缴月份不能超过单位最后汇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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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作单位补缴业务时,单位账户不允许有未达账项。 (3)缴存方式为暂收款转入时,检查单位暂收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4)正常补缴改变个人的汇缴记录,视为同期正常缴存。

(5)正常补缴系统判断职工补缴时段有没有汇缴或正常补缴记录,有汇缴或正常补缴记录不能做正常补缴。

(6) 正常补缴的月补缴金额不能大于当前个人账户月汇缴额上限(当前系统社平工资×5×缴存比例)。

(7)差额补缴系统判断职工补缴时段有没有汇缴或正常补缴记录,有汇缴或正常补缴记录才允许差额补缴。

(8)个人账户属于本单位。 (9)个人账户信息与系统匹配。

(10)补缴选择缴款方式为“委托收款”时,系统首先判断该单位是否为托收单位,若不是则提示“您需要办理委托收款签约业务才能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缴款”。如果是托收单位则通过校验。 (11)付款行和公积金开户行同是建行沈阳地区分支机构,才能以“委托收款”方式缴款,且需先与公积金中心及建行签订《沈阳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12)付款行和公积金开户行同是建行的,才能以“建行网银”方式缴款,公积金开户行为非建行的,即使单位有建行网银,也只能选择“他行网银”的缴款方式。

4.3汇(补)缴未入账查询 功能介绍:

1. 查询本单位已核定未入账的汇缴或补缴业务;

2. 可重新提交因系统原因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委托收款、暂收款、建行网银等三种付款方式未

能直接付款的汇、补缴业务。

3. 支持针对委托收款失败的情况可选择变更其他的付款方式; 4. 对网厅核定未入账的汇缴或补缴业务进行撤销。

操作说明:

第一步:单位登陆后,点击左边菜单栏 图:

第二步:进入汇(补)缴未入账查询页面,录入查询条件返显未入账汇(补)缴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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