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体发[2009]1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09 【实施日期】2009.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黔教体发〔2009〕14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精神,决定举办贵州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展演活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举办期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要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围绕展演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 1 / 3
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
成果。
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专项经费,提供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各地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展演活动中来,充分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和贵州民族特色,努力提高展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我省将于2009年下半年组织全省集中展演,全国的集中展演将于2010年寒假期间在上海市举行。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期间教育部将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通知另文下发,请各地积极做好准备。
现将《贵州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贵州省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 2 / 3
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
术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和贵州民族特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中等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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