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规程通用

6.2.2 变压器正常过负荷运行规定

6.2.2.1 变压器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可以根据变压器的正常过负荷曲线确定。

6.2.2.2 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的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有局部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绝缘有弱点时,不宜超额定电流运行。 6.2.2.3 油浸式变压器正常过负荷可参照下述规定确定: a. 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b. 油浸风冷和油浸自冷式变压器,其总过负荷值,不宜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的30%;强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不宜超过20% 。

c. 变压器在过负荷运行时,应投入全部工作冷却器,必要时应投入备用冷却器。

6.2.3 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运行规定

6.2.3.1 变压器在事故过负荷下运行时,绕组热点温度迅速升高,绝缘强度暂时下降。此时,应投入包括备用冷却器在内的全部冷却器。

6.2.3.2 当变压器有较严重的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有局部过热现象、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结果异常等)或绝缘有弱点时,不宜超额定电流运行。 6.2.3.3 油浸式变压器事故过负荷的允许值可参照下述表三、表四的规定执行,变压器事故过负荷情况下,应尽量压缩负载,减少时间,一般不宜超过0.5小时。 油浸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 表 3 ( 小时:分)

环境温度(℃) 0 1.1 1.2 1.3 24:00 24:00 23::00 10 24:00 24:00 10:00 20 24:00 13:00 5:30 30 19:00 5:50 3:00 40 7:00 2:45 1:30 过负荷倍数 31

1.4 1.5 1.6 1.7 1.8 1.9 2.0

8:00 4:45 3:00 2:05 1:30 1:00 0:40 5:10 3:10 2:05 1:25 1:00 0:35 0:22 3:10 2:00 1:20 0:55 0:30 0:18 0:11 1:45 1:10 0:45 0:25 0:13 0:09 0:06 0:55 0:35 0:18 0:09 0:06 0:05 + 油浸强迫油循环冷却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

表 4 (小时:分) 过负荷倍数 0 1.1 1.2 1.3 1.4 1.5 1.6 1.7 24:00 24:00 11:00 3:40 1:50 1:00 0:30 10 24:00 21:00 5:10 2:10 1:10 0:35 0:15 6.2.4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6.2.4.1 电力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投入全部保护,重瓦斯保护应始终投在跳闸位置;新装电力变压器充电前,投入压力释放和差动保护,充电良好后将压力释放

环境温度(℃) 20 24:00 8:00 2:45 1:20 0:40 0:16 0:09 30 14:30 3:30 1:30 0:45 0:16 0:08 0:05 40 5:10 1:35 0:45 0:15 0:07 0:05 + 32

保护改投信号,带负荷前解除差动保护,变压器各侧均已带上负荷后,测试差动保护六角图,正确后,差动保护投跳闸。

6.2.4.2 电力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经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各阀门开闭是否正确。变压器在低温投运时,应防止呼吸器因结冰被堵。

6.2.4.3 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随时可以投入运行。长期备用者应定期充电,一般一月一次,同时投入冷却装置。如系强油循环变压器,充电后不带负载运行时,应轮流投入部分冷却器,其数量不超过制造厂规定的空载时的运行台数。 6.2.4.4 变压器投运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应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并须遵守下列各项:

a. 变压器的充电应在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用断路器操作,停运时应先停负载侧,后停电源侧。有载调压变压器送电前应将分头调至“1”位置,送电结束后再按电压要求所需分头。

b. 允许用熔断器投切空载配电变压器和35kV及以下的站用变压器。 c. 新装变压器在空载全电压下合闸冲击五次,更换绕组后的变压器在空载全电压下合闸冲击三次,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6.2.4.5 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应不少于以下规定:

110kV及以下:24小时 220kV及以下:48小时 500kV及以下:72小时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应有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6.2.4.6 110kV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投运或停运变压器的操作,中性点必须先接地。投入后再按系统需要决定中性点是否断开。备投的变压器中性点应在合位,备投动作后,再根据中性点运行方式的要求决定是否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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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 并列运行的电力变压器,在倒换中性点接地方式时,应先合上要投入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再拉开要停用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6.2.4.8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6.2.5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基本条件: a. 联接组标号相同; b. 电压比相同;

c. 短路阻抗相等。

电压比不等和短路阻抗不等时,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新装或变动过内外联接线的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核定相位。 6.2.6 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的运行

6.2.6.1 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装置应接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应接跳闸。

6.2.6.2 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时,应将其重瓦斯改接信号,此时其它保护装置仍应接跳闸。

6.2.6.3 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呼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应先将重瓦斯改接信号。

6.2.6.4 检修后的潜油泵,投运前应解除重瓦斯保护,一切正常后,再投入重瓦斯保护。

6.2.7 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6.2.7.1 无载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头时,应作多次传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在确认变换分接头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数据合格。 6.2.7.2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操作,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应逐级调压,同时监视分接开关位置及电压电流的变化。

b. 单相变压器组和三相变压器分相安装的有载分接开关,宜三相同步电动操作。

c. 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其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或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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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两变压器的分接电压应尽量靠近。

e. 应核对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头额定电压的105 % 。 6.2.7.3 国产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维护,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无制造厂规定者可参照以下规定:

a. 运行6-12个月或切换2000-4000次后,应取切换开关箱中的油样做试验。

b. 投入的分接开关,在投运后1-2年或切换5000次后,应将切换开关吊出检查,此后可按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周期,达到次数后,汇报调度。

c. 运行中的有载分接开关切换5000-10000次后或绝缘油的击穿电压低于25KV时,应更换切换开关箱中的绝缘油。 d. 操作机构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e. 长期不调和有长期不用的分接位置的有载分接开关,应在有停电机会时,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

6.2.7.4 德国产 MR 型有载调压开关维护周期如下:

表 五

有载开关操作次数(次) 有载分接开关 MⅢ350 MⅢ500 MA ⅠⅡ MA Ⅲ Ⅳ 说明: a. 有载调压开关工作电源为220KV及以上,则运行4年后即应检修。 b. 维修以操作次数或维修周期先达到者为准。 6.2.7.5 ABB公司有载调压开关运行维护规定: 表 六

变压器额定电流 不带滤油机 ≤350A ≤500A ≤1500A ≤1600A 100,000 80,000 50,000 70,000 带滤油机 150,000 150,000 50,000 90,000 6-7 6-7 9 9 检修年限(年)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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