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知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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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歌词曲作者

1988年5月8日,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定代团歌的决议》,决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胡宏伟词、雷雨声曲)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代团歌。2003年7月22日,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确定《光荣啊,中国共青团》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二、团旗、团徽的象征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团的性质和任务的象征。是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亲自审定,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50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公布的。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 1959年5月4日 \五四\运动四十周年之际,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团徽的内容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团徽的涂色为金红二色。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上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均为金色。它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它象征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亲切教导下,紧密团结全国青年、高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旗帜,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它象征着中国青年一代继承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永远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朝气蓬勃、奋发向上。

三、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在北京爆发的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起因: 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在法国巴黎召开“和平会议”,中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之一,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在和会上提出废除外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在中国的军队和取消“二十一条”等正义要求,但巴黎和会不顾中国也是战胜国之一,拒绝了中国代表提出的要求,竟然决定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此消息传到中国后,北京学生群情激愤,学生、工商业者、教育界和许多爱国团体纷纷通电,斥责日本的无礼行径,并且要求中国政府坚持国家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和会代表提交了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要求归还中国在山东的德租界和胶济铁路主权,以及要求废除《二十一条》等不合法条件。但结果,北洋政府屈服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居然准备在《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上签字。最终,英、美、法、日、意等国不顾中国民众呼声,在4月30日还是签订了《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即《凡尔赛和约》,仍然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送日本。在巴黎和会中,中国政府的外交失败,直接引发了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了五四运动,在这样强大的压力下,中国代表最终没有出席巴黎和会的签字仪式。 四、中国共青团的基本任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自我要求:首先,基本标准,即应该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其次,重要标准,即应该具备较好的道德修养。其次,一般标准,即应具备新时代的青年特征。此外,身为一名团员,应该具备一种“我是团员我光荣”的骄傲自豪感。

五、中国共青团的组织原则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88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支部254万个;专职团干部19.1万人。

六、团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七、中国共青团的性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组织上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有严密的组织生活和组织纪律。

政治上拥护党的纲领,接受党的领导,团没有独立的政治任务,以党的根本任务为前进方向,没有独立的理论基础,以党的理论基础为行动指南。团不是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后备军”的含义:

协助党加强对青年一代的培养教育,为党的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 为党培养积极分子,向党输送新鲜血液 为党培养年轻干部,向党输送新生力量 八、中国共青团的三个社会职能

(一)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党的事业教育、团结和带领好青年。引导青年坚定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使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发挥好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

(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九、团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十、八荣八耻

“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简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4日下午在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的。提出“八荣八耻”的目的在于引导中国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主要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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