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1.考试性质。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2.考试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实行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2.考试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

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各科目命题原则、考试题型、试卷结构等。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学分要求的内容,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修I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

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2.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报考次数。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4.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组织测评,鼓励有条件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在施考前要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主管教育局统筹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进行校际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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