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转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转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建[2006]1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转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

2010年)》的通知 (闽财建〔2006〕12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

现将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06年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执行。

1、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申报2006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度各省可申报16个项目,其中6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4个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其中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 1 / 2

造项目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限制,符合要求的均可申报)、2个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2个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2、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们在征求各设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中央限报的5类项目采取由省级项目库中推荐的办法,自下而上申报。每个设区市具体被推荐项目类型及数量详见附表(不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请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3、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制,并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项目汇总表3.5英寸软盘,Excel格式的表格)送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审核。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4、对各地申报的材料,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从中筛选16个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准备充分的项目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91-87097531,联系人:梁 晴 省环保局联系电话:0591-87868018 联系人:徐彩霞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略)

2、2006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推荐表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

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分地市推荐表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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