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1)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引导教师面向人才培养需求、提升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学术带头人成长的重要措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指导思想、同行专家评议、实行有限申报和差额评审制度等方面有所调整。为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遵循以人才培养为主线的资源配置理念,按照各学院专任教师本科专业归属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的育人功能;打造专业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教学科研辅助等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

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二)总体要求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聘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评聘质量,持续推动我校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学校将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部门审核、学校评审”的工作程序进行。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如数统一推荐到学校,评审组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评定;各学院教授、副教授推荐数目将根据学院编制数、高级职称岗位人数以及教师归属专业情况等综合考虑后下达具体推荐数。

二、评聘条件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系列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试行)》(校人字[2010]76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实验系列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见附件2)规定执行;高教管理系列中职按照原标准执行。

三、具体规定 (一)年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

定,本年度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无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再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成果时限

能用于本次专业技术评聘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论文论著等必须已经发表或出版。

(三)论文检索

发表的论文被SCI(E)、SSCI、EI、A&HCI 、CSCD、CSSCI等系统收录,需提供检索报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四)代表作和学术综述鉴定

1、教师、实验系列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供其论文成果中最高级别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3)。例如普通专业教师晋升教授须提供一级期刊论文进行鉴定,同时学术综述报告随代表作一起送审。

2、若靠评条款为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译著等)者,提供的代表作必须包含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译著等)。否则对于鉴定通过的结果视为无效,且不进行第二次鉴定。

3、申报聘任正高级、破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3篇代表进行鉴定;正常申报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选送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

4、代表作鉴定自2012年起,当年鉴定结果仅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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