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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9年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2019年春节前夕分配一批城镇性住房,让百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及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好2019年自治县(以下简称XX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方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实现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目标,推动“幸福XX”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2019年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道敏(县土储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金宝(县住建局局长) 蒋开彦(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 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正清(县民政局局长) 赵志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福金(县住建
局副局长) 李冬梅(县工商局副局长) 金智慧(县地税局副局长) 尹桂华(县财政局
副局长) 段明宗(县发改局副局长) 韩春云(县国土局副局长) 方跃章(县旅广局
副局长) 杞永祥(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国兵(鹿阜街道办副主任) 王家智(西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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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槐永强(圭山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段迎燕(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云湖(大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李金宝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福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鹿阜镇抽调1名、县民政局抽调2名、县住建局抽调5名组成。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初审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0日) 工作安排: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抽调所属民政、辖区内村(居)委会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成立乡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报名初审上报工作。 时间安排: 2019年1月5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完成调查初审。 (二)上报审查阶段(2019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工作任务:由县保障性住房和租凭补贴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 时间安排:2019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整理归档后上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20日前,县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复查、终审工作。 (三)公示分配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工作任务:县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组织进行分配。 时间安排: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公示工作;2019年1月28日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县政府审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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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成立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政策的宣传、指导、组织、初审等工作,协调好本区域内村(居)委会的分配审核落实工作,做好与县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的衔接。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乡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织情况(负责人、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措施等),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2019年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以及《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石政发〔2019〕21号)要求,认真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是县工信、住建、民政、公安、社保、公积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核查申请人住房、收入、车辆等信息,做到无条件、无阻力、按时限提供便利,确保分配入住审核工作规范高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的跟踪督察,对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不按时限开展工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并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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