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税--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填 表 说 明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填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经营地址、登记行业: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场所和经营的行业进行填写。 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当前正在使用的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经营状况: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好坏情况从高到低划分为六个等级,即一级到六级,填写时依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选择。

经营面积:根据纳税人从事经营所需经营场所的实际面积进行填写。 仓库面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仓库面积进行填写。 用电量: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用电量进行填写。

预计月销售额: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是否免税:标识纳税人是否从事免税行业。

是否经营消费税货物:标识纳税人是否经营消费税货物。 纳税人签名、日期:由纳税人本人签名确认。 受理人员签名、受理日期:由税务机关填写。 八、办理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四、《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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