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各项规定。特别是与大赛组委会联系,做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行安排。确保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在比赛期间要求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有意见由领队负责向大赛组委会反映。 (5)所有人员应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一天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到比赛地点了解比赛场地及有关须知事项。

(2)参赛选手必须携带大赛规定的有效证件(参赛证、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比赛。

(3)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赛场。只准带大赛组委会规定的工具,不得互借。

(4)因身体条件原因,参赛选手需自备服装,要求身着护士帽(白色)、护士服(白色)、护士鞋(白色)、袜子(肉色)参加比赛者口罩自备,工作服白色、不可有任何标志及饰物。

(5)每场比赛赛前20分钟选手进入侯考室侯考。

(6)按照赛场指令,选手在开赛前对设备、操作用物等与本场比赛相关的物品,进行清点检查。如有问题选手应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进行更换。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选手自负。

(7)比赛开始由裁判发出信号后,选手才能开始操作;比赛时选手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比赛中途不得离开现场。

(8)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参赛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任何地方做有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9)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等;要自觉遵守赛场纪律。

(10)比赛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选手应举手报告,由评委记录,10分钟内修好后时间顺延。10分钟不能修好更换设备,时间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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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赛选手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赛场作弊或违反赛场纪律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

(12)参赛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并不得再次进入赛场或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可在指定位置休息。

(13)选手不得将大赛所提供的工具带离场外。选手须完成现场清理,并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

3.裁判及裁判人员须知

(1)裁判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护理专家且不在参赛代表队和赛点学校产生裁判,每个项目由三个裁判独立打分,综合计分取平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裁判员佩戴“裁判员”标志,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公平,公开。

(3)裁判员在选手进入赛场后,在评定成绩结束之前禁止与选手通讯联系,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格执行各项比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杜绝随意打分。

(5)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6)对评判工作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妥善解决。

(7)在评判过程中要对比赛成绩严格保密。 4.工作人员须知

(1)大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服务工作。

(2)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分工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内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3)认真检查、核准证件,非参赛选手不准进入赛场。同时,要安排好领队、指导教师休息以及食宿。

(4)比赛出现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器材等)应与各项比赛负责人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如需重新比赛要得到组委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5)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组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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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6)各代表队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选手的赛前准备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组委会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7)各项比赛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一定要坚守岗位,要对技术比赛的全过程负责。

(8)工作人员不要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负责监场的人员在比赛期间一律关闭手机。

5.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讲普通话。各参赛队之间要发扬比赛精神,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比赛前一天,会务组组织各领队和参赛选手参观设备场地。 (3)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侯考室,入赛场时须出示参赛证和身份证。 (4)比赛过程中如果所用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比赛中断,必须经评委确认后方能更换设备。故障中断时间由工作人员计时并补给。

(5)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6)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7)爱护赛场公共财物,维护环境卫生。

(8)自觉维护赛场秩序,遇有特殊情况听从统一指挥调动。 (9)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6.抽签办法

(1)各参赛队选手按照会务组统一安排的时间到规定地点抽取比赛顺序号。

(2)抽签时选手要携带身份证、参赛证。

(3)各市、校领队提前组织好学生进入抽签现场。由领队抽取参赛的顺序号,再由参赛选手抽取序号。

(4)领队、选手抽签结果,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将抽签结果填写在登记表上,并同时核对选手其他信息在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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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签完毕,选手在侯考室准备,按抽签结果依次进入赛场进行比赛。 (6)选手要妥善保存好抽取参赛项目的顺序号,每场比赛要进行检查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赛场提供的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实验材料,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有序地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他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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