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限额设计控制指标(2016版)

地产集团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

地产集团研发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目 录

一、 总 则 ................................................................ 2

二 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说明 ............................................. 2

三、 附表 ................................................................. 6

附表A:钢筋和混凝土含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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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编制目的:加强结构专业设计管理,做好限额设计和成本控制工作。 编制时间:2015年4月 主编单位:地产集团研发中心

使用说明:1. 项目结构材料用量指标(包括钢筋和混凝土)均不得大于本限额控制值。各项

目完成施工图预算统计后,按《钢筋和混凝土含量统计表》(见附表A)的要求统计、上报。

2. 在结构方案定案与扩初设计之间,由设计院编写项目《结构统一技术措施》,经集团工程、地区公司设计管理部评审后,进行结构限额设计。 3. 本标准由地产集团研发中心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制订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二、 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使用说明

1. 结构材料用量指标计算规则为:计算范围内相应结构材料(包含梁、板、柱及女儿墙、

拉板、凸窗板、空调板等(除构造柱、过梁、砌体拉筋、室外楼梯等二次构造)的钢筋(G)和混凝土(V))用量除以计算范围内的“建筑面积”(M),即钢筋用量指标=G/M(kg/m2),混凝土用量指标=V/M(m3/m2)。

2. 统计结构材料用量指标所用的“建筑面积”为成本计算方式采用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准,其与建筑设计计算方式的规划面积主要差异处如下:

差异部位 a、院馆 建筑设计计算方式(规划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1/2计 成本计算方式(建筑面积)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b、飘窗 突出外墙面,且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0.45m,且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0.8m,不计容;否则,全计容;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c、天井 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外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M以下的,应计算1/2全面积 d、保温线外面积 e、架空层 未计算 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a、净高≥3.6米; b、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M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M以下按1/2面积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不计容; 计算 c、但计入建筑面积; 3. 当项目存在留给装修加层的两层高房间面积(M7)时,钢材用量计算规则为:

结构钢材用量=[G+(8~10kg/m2)*M7]/(M+M7)

4. 常规采用钢筋主要包括:直径6mm钢筋统一采用HPB300,直径5、7、9mm钢筋统一采用

CRB550,直径8、10mm及以上钢筋统一采用HRB400;也可以全部采用HRB400钢筋。 5. 结构体系包含钢筋混凝土普通框架、异型柱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及剪力墙结构。当结

构采用异形柱框架或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时,混凝土用量应取下限甚至更低。 6. “上部结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基础”的定义如下:

6.1 当没有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上部结构”的范围指±0.000(不包括)以上

的部分,其余部分如浅基础、筏板、基础梁、承台、桩和±0.000(包括)以下的墙、柱等计入“基础”范围。

6.2 当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上部结构”范围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顶板以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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