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公司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部定期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收据由财务部出纳保管,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收据由出纳向行政部领取,领取好后到公司财务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自行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收据以本数领取。

(2)、收据领用人每月未使用完毕的收据须退回财务部出纳,由出纳清点无误后再重新领用。 3、 收据的开具及回收

(1)、开具收据的人员对收据的使用要按顺序开具,不允许颠倒顺序使用,收据存根要保留完整,收据项目要填写齐全,收据各联次要复写一致,作废收据必须在收据所有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三联次均要保存在本内。

(2)、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收据的,必须跟踪收回款项的情况,款项未收回的由开出收据的人员负责。 (3)、未经许可收据一律不得外借,收据整本开完并全部入账后及时缴回财务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或财务经理审核,审核人需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复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所有收入已入账。用完的收据由公司会计人员保管。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部定期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收据由财务部出纳保管,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收据由出纳向行政部领取,到公司财务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收据以本数领取。

(2)、收据领用人每月未使用完毕的收据须退回财务部出纳,由出纳清点无误后再重新领用。 3、 收据的开具及回收

(1)、开具收据的人员对收据的使用要按顺序开具,不允许颠倒顺序使用,收据存根要保留完整,收据项目要填写齐全,收据各联次要复写一致,作废收据必须在收据所有联次都注明“作废”字样,三联次均要保存在本内。

(2)、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收据,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收据的,必须跟踪收回款项的情况,款项未收回的由开出收据的人员负责。 (3)、未经许可收据一律不得外借,收据整本开完并全部入账后及时缴回财务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后交财务会计人员或财务经理审核,审核人需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复核”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所有收入已入账。用完的收据由公司会计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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