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油站行业增值税风险分析

XX县加油站行业增值税风险分析

一、太康县加油站行业基本现状 (一) 户数分布情况

目前,各地加油站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即中石化、中石油、其他(以下统称社会加油站)。在笔者调查地,社会加油站户数最多,约占当地加油站总量的XX%左右。

(二) 销售情况

除中石油加油站有部分小额配送业务外,加油站销售方式以零售为主。结算方式有现金、银行转账。核算方式上,中石油、中石化以省为单位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社会加油站独立核算、自主纳税。在销售额上,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收入占当地成品油零售的较大份额。据统计,2017年1-6月,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成品油零售收入占到了当地加油站成品油销售总量的XX%。

(三) 企业运营规范程度

在三类加油站中,中石化的内控机制较为严格。加油站业务大部分为油品零售,并将油品的配送、销售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加油机每一笔加油数据实时传递至油品管理系统,基本能监控加油记录。同时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和油品管理系统相连,作为惟一出口进行发票输出打印,保证了开出的每

张发票都有相应的消费记录,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社会加油站的管理则比较混乱,结算方式灵活,大部分为现金结算。销售方式多样,既有加油机销售,也有机外销售。销售记录不全,无法提供详细准确的加油和库存数据。发票开具标准不严,受票企业提供资料简单(有的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且一般无法核实相应的加油记录。

二、加油站增值税管理风险分析

根据调研分析,加油站的增值税税收风险是由于整个成品油经销链条不严密造成的。

(一) 在生产和批发环节,票货分离为虚开发票提供了条件

从生产和批发企业销售业务流程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货款结算、各业务节点衔接等方面均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但却无法避免发票开具和提油相分离的情况。以某批发企业业务流程为例,购油方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预付油款→业务部门开具《付油通知单》交付购油方→购油方持《付油通知单》去油库提油→油库见单付油→财务部门依据购油方提供的开票资质证明及付油通知单、油库出库单等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分析:从上述批发业务流程来看,付款方及受票方应为一致的,但由于购油方拿付油通知单去相应油库自行提

油,无法保证提油企业和受票企业的一致性。实际中,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漏洞进行发票虚抵的。首先,中介人将购油资金利用网银打入受票企业账户,受票企业以借款形式入账。其次,受票企业一分不差地将油款打入石油公司账户,这就使得票款一致。再次,受票企业出具委托书,委托实际用油企业(如社会加油站)把油取走,发票则给受票企业抵扣税款,中间人和实际用油企业各获得一部分手续费,而实际提油的加油站又会通过隐瞒这部分收入而偷税。

(二) 在运输环节,货物流向不可控

为了减少油品运送的风险,一些生产及批发企业在成品油外销业务中,基本不再负责配送,而由用油企业自提。实地调查中,有部分购油企业既没有提取油品的专用油罐车,也没有油罐车的租赁费用,而且不能提供油罐车司机的联系方式,无法利用运输信息印证油品购销业务的真实性。

风险分析:成品油运输是连接批发和零售的关键一环。运输车辆走向及运输货物情况信息缺失,导致了成品油货物流信息链条的中断,从而在购销双方资金流、票据流一致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货物流。

(三) 在零售环节,偷税和发票虚开并存

1.利用加油卡业务虚抵发票。大部分加油站加油卡业务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油卡企业通过对公账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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