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强制条款
3通用规定 3.1 现场管理
3.1.2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资格证。
3.1.7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3.2 施工环境保护
3.2.8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12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直接回天或掩埋。 3.2.25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行剂量监测。
3.2.2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妥善保管,使用场所应有防止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4 受限空间作业
3.4.4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3.5 高处作业
3.5.7高处铺设钢格板时,必须边铺设边固定。 3.6 焊接作业
3.6.11 在容器内进行气刨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采取听力保护措施。
3.8 酸碱作业
3.8.5 酸碱及其溶液应专库存放,严禁与有机物、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4 临时用电 4.1 用电管理
4.1.12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和开关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级漏电保护。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4.2 变配电及自备电源
4.2.5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电源来自电网的不同电源回路时,严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
4.2.13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3 配电线路
4.3.3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采用五芯电缆。
4.3.6电缆直埋时,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3m;高压电缆和人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沙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并应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4 配电箱和开关箱
4.4.4 用电设备应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控制保护规定。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条)及以上用电设备(线路)。
4.4.15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n1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介质场所和受限空间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4.4.16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4.5 接地与接零
4.5.2 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接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引出。
4.5.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接地、接零方式必须与外电线路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4.5.5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自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配电柜电源侧零线分开后,不得再做电气接地。
4.5.7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工作零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5.12 保护零线不得接入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设备电源线中的保护零线必须接地,不得断接。
4.6照明用电
4.6.3 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其中在高温、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受限空间内,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4.6.5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普通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PE线相连接做接零保护,二次绕组的一端严禁接地或接零。行灯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或接零。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并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使用。
4.6.7 1:1隔离变压器的接线和使用应符合规范第4.6.5条的规定,隔离变压器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线,穿过孔洞、管口处应设绝缘保护套管。灯具应固定装设,其位置应为施工人员不易接触到的地方,严禁将220V的固定灯具作为行灯使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严禁使用接线裸露的照明灯具。
5起重作业 5.1 一般规定
5.1.16 制作吊耳与吊耳加强板的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不得有裂纹、重皮、夹层等缺陷。 5.2 吊车作业
5.2.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作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
正常现象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吊装作业。 5.2.12 吊车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工件。 5.3 卷扬机作业
5.3.6 卷扬机作业中,严禁用手拉、脚踩运转的钢丝绳,且不得跨越钢丝绳。 5.4 起重机索具
5.4.吊钩挂绳扣时,应将绳扣挂至钩底。严禁将吊钩直接挂在工件上。 5.5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必须空载进行,每次变幅后,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 5.6 使用吊篮作业
5.6.4 吊篮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超载使用。
6 脚手架作业 6.1 一般规定 6.2 脚手架用料
6.2.3 脚手架扣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必须更换出现滑丝的螺栓,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 6.3 搭设、使用、拆除
6.3.4 除顶层步外,立杆接长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