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 — 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姓名 基本政治面貌 情况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学制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 否□ 学习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情况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家庭户籍 家庭家庭月收入 经济情况 家庭详细住址 城镇□ 农村□ 人均月收入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家庭固定电话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一般困难□ 困难□ 特殊困难□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以上)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 理由 (100字以上)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学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校 励志奖学金。 意 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学院、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张纸,必须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情况”:
(1)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且必须在同一范围内排名;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导出的应为“√”,而不能是其它符号,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无误后再打印。
(3)必修课门数只填写参评当学年的门数,而不是以往所有课总的必修课门数。 4.注意“家庭月收入”应能够被“人均月收入”整除,避免出现“家庭月收入”2000元,“人均月收入”600元的大约数现象。
5.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具体填写规范:
(1)不填写曾获得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项;
(2)获得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青岛大学”;学习优秀奖学金名称规范填写标准:学习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
(3)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口奖项的,“颁奖单位”填写“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
(4)获得社会奖助学金的,“颁奖单位”填写“青岛大学”; (5)获得其他奖项的,按照获奖证书上颁发单位的名称规范书写; (6)不填写获得的集体奖项;
(7)不填写校内、学院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 (8)不填写英语四、六级情况,计算机考级证书及其他考级证书; (9)不填写优秀志愿者证书等非竞赛类奖励证书; (10)获奖项目不足四项的,可填写“无”,不要删除行。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当全面详实填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字数不少于200字,使用第一人称。申请奖项名称应完整规范,避免出现只写“励志奖学金”等简略说法。
7.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字数应当不少于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